
爵名。 金 置。 元 因之。 明 清 時亦稱知府為郡伯。《金史·百官志一》:“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正從二品曰郡公;正從三品曰郡侯;正從四品曰郡伯。” 清 方文 《元日星渚》詩之二:“春江欲去仍回首,郡伯相畱且授餐。”
“郡伯”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定義與起源
郡伯最初是金朝設立的爵位名稱,屬于正從四品,後為元朝沿用。這一爵位等級在《金史·百官志》中有明确記載,與郡王(一品)、郡公(二品)、郡侯(三品)等共同構成爵位體系。
明清時期的别稱
明清時期,“郡伯”被用作知府的代稱,屬于地方行政長官的尊稱。例如清代詩人方文在《元日星渚》中寫道:“郡伯相畱且授餐”,此處即指知府。
曆史文獻中的例證
“郡伯”一詞兼具爵位與官職的雙重含義,其核心指代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分析。如需更詳細文獻原文或不同朝代的制度對比,可參考《金史》及明清地方志等史料。
《郡伯》這個詞指的是古代中國的地方行政官員。郡指的是轄區,伯是官職的名稱,通常指的是地方行政官員的最高級别。
《郡伯》這個詞的部首是阝(邑字底),拆分成部首和筆畫如下:
部首:阝
筆畫:7畫
《郡伯》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區域被劃分為郡,而郡伯則是負責管理和統治郡的官員。
繁體字"郡伯"的寫法并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依然保持着"郡伯"的形式。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郡伯"的寫法與現代依然相似,沒有太大的變化。
這個郡伯在治理他的轄區時,非常得力。
- 郡尉:指的是古代中國郡治的警察官員。
- 伯父:指的是父親的兄弟。
- 伯仲之間:形容兩者之間相差無幾。
- 郡守:在古代中國,負責管理和統治地方行政區域(郡)的最高官員。
- 郡丞:古代中國的地方行政官員,擔任副郡級職務,輔助郡守。
- 鄉長:中國農村地區的行政領導者,負責管理鄉級行政區域。
- 鎮長:中國城市市郊地區的行政領導者,負責管理鎮級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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