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爵名。 金 置。 元 因之。 明 清 時亦稱知府為郡伯。《金史·百官志一》:“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正從二品曰郡公;正從三品曰郡侯;正從四品曰郡伯。” 清 方文 《元日星渚》詩之二:“春江欲去仍回首,郡伯相畱且授餐。”
郡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郡”為古代行政區劃單位,始見于周代,秦漢後成為地方行政核心;“伯”在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中位列第三等,引申為地方長官的尊稱,《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長也”。
二、實際用法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10卷第358頁有完整釋義,現代漢語中僅存于曆史文獻及特定學術研究領域。
“郡伯”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定義與起源
郡伯最初是金朝設立的爵位名稱,屬于正從四品,後為元朝沿用。這一爵位等級在《金史·百官志》中有明确記載,與郡王(一品)、郡公(二品)、郡侯(三品)等共同構成爵位體系。
明清時期的别稱
明清時期,“郡伯”被用作知府的代稱,屬于地方行政長官的尊稱。例如清代詩人方文在《元日星渚》中寫道:“郡伯相畱且授餐”,此處即指知府。
曆史文獻中的例證
“郡伯”一詞兼具爵位與官職的雙重含義,其核心指代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分析。如需更詳細文獻原文或不同朝代的制度對比,可參考《金史》及明清地方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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