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错认妄想为真实。《楞严经》卷一:“佛告 阿难 :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宋 朱熹 《答陈同甫书》:“今不讲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断千古之是非,宜其指铁为金,认贼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亦作“ 认贼作子 ”。 明 徐复祚 《一文钱》第三出:“有一等颠倒丧志,投东覔西,失却眼前至宝,这便是认贼作子。” 章炳麟 《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不正其名而言其实,紾戾不通,至于如是,徒使人害于名则已耳!乃至指鹿为马,认贼作子。”
“认贼为子”是一个源自佛教经典的成语,具有深刻的哲理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字面意思是“把盗贼当作自己的儿子”,比喻错将虚妄的妄想当作真实,或将敌对者误认为亲近之人。在佛教语境中,特指因无明而颠倒认知,导致迷失本性的行为。
“以断千古之是非,宜指铁为金,认贼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
——宋·朱熹《寄陈同甫书》
提示:该成语多用于书面语境,日常使用需注意场景适配性。
认贼为子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把贼当作亲子对待。这个成语可以比喻对坏人或敌人的宽容和接纳。认贼为子的出现部首是贝,总笔画数为16。
认贼为子这个成语最早出现在《战国策·赵策四》中。故事说,赵王留连娱乐,忘却政事,韩非子进言:“臣闻之,以对曰‘发足抵罪’,臣请发足以调驾。”赵王接受了韩非子的建议,并说:“不合吾志,因可认贼为子。”这个典故成为了后来认贼为子的来源。
认贼为子的繁体字是認賊為子。
在古代,认贼为子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古代字典《说文解字》的记载,认贼为子的古代写法为「認賊爲子」。
1. 在社会上,有些人会认贼为子,给予机会希望他们改过自新。
2. 虽然他犯下了错误,但我还是认贼为子,希望他能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1. 认贼不变:不把坏人当作朋友,保持对坏人的警惕。
2. 学贼技艺:学习和效仿坏人的恶劣行为。
认敌为友、抱负同心。
明贼为贼、明敌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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