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讯后报告。《新唐书·儒学传上·朱子奢》:“ 礼臣 诉御史阿党,乞下有司杂讯,不如所言请死。鞫报 礼臣 不实,詔如请。”
鞫报是古代司法文书中的专有名词,指对案件审讯后形成的判决结果报告。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
审讯定案
“鞫”指审讯、查问案情,《说文解字》释“鞫”为“穷理罪人也”,即彻底查究犯罪事实;“报”在此特指向上级官府或皇帝呈报审判结果。因此,“鞫报”指司法官吏在完成案件审讯、查明事实后,依据律法拟定判决意见并形成的正式上报文书(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2卷,第16页)。
司法程序的关键环节
在古代诉讼流程中,“鞫报”是“鞫狱”(审理案件)的终结步骤。官吏需将审讯笔录(“爰书”)、证据、法律适用及拟判意见汇总成文,提交有终审权的机构(如中央刑部、皇帝)复核批准。此环节体现了古代司法“审慎定罪”和“层级复核”的制度特征(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2版,第792页)。
文献佐证
《史记·酷吏列传》载:“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其中“讯鞫论报”即指审讯、定罪、上报判决的全过程,“报”即“鞫报”。清代律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也明确指出:“鞫报者,鞫审罪人而奏报其上”(来源:《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第3401页)。这一术语集中反映了古代司法审判的规范性与文书制度的严密性。
“鞫报”是一个古代司法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指审讯后向上级或相关机构报告结果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司法流程中。该词由“鞫”(审讯、查问)和“报”(汇报)组合而成,强调审讯后的正式呈报环节。
引证与用法
据《新唐书·儒学传上·朱子奢》记载:“鞫报礼臣不实,诏如请。”此处指审讯后上报的结果若与事实不符,将按律处理。说明该词多用于官方文书或历史文献中,体现司法程序的严谨性。
现代使用情况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属于生僻词汇,主要出现在古籍研究或历史类文本中。若需深入理解,建议查阅《古代汉语词典》或《唐律疏议》等权威资料。
鞫报是古代司法审讯后的结果汇报,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现代使用需结合具体文献背景。
爱人以德按劳分配班荆道旧边饰表达剥夺卜鼎苍垠憃昧川原楚宫吴苑赐策打渲电征斗艳短吨繁丽浮脆横头横脑合身褐衣蔬食餱食花须忽剌剌昏弱祸从口出,患从口入髻钗阶下汉君子动口不动手旷荡匡拯连檐嘹朗令众梅湖孟姥门畿免丁谋臣如雨谋无遗策派生词嵌金切换声饮是用水沴疏冷黍民烁玉流金署缺束杖理民特邀瓦苔五乘憸薄咸涩闲庭险要小小子,小小子儿宵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