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ek guarantor] 签署文书,负责担保
具保释放
谓签署文书,负责担保。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征》:“如果胜任,即令图里并的当有身家之人,具保投认。”
“具保”是一个法律和行政领域常用的术语,其核心含义为通过签署文书或提供担保的方式承担责任。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指由个人或机构签署书面文件,为他人或事务提供担保。例如在行政流程中,需由有信誉的第三方(如殷实人士或商铺)出具保证书,确保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如按时缴纳税款)。
在法律程序中特指保释制度,即被告通过提交保证金、有价证券或保证书,向法院申请停止羁押,并承诺随传随到。这一过程需符合法定条件,常见于刑事诉讼的取保候审环节。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文献《福惠全书》,记载了清代催征税款时要求“有身家之人具保投认”的行政制度,说明其作为担保机制在中国已有数百年历史。
需注意:具保需通过正式文书实现法律效力,与口头担保有本质区别。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存在差异,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考当地法规。
《具保》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担保”或“承保”。它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分别是“具”和“保”。
《具保》的部首是“⺡(纟)”,属于“纟(纳纲中的部首)”;笔画数为12画。
《具保》是由古代汉语演变而来的。在繁体中,它的写法为“具保”。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具保》是以象形为基础进行构造的。它的字形由两个部分组成,上面的部分表示“具体”、“实物”,下面的部分代表“保护”、“保障”。
1. 他愿意为这笔交易提供具保。
2. 保险公司承保了他的财产。
补保、保单、保护、保险、保证、保障、保管
担保、负责、质押、抵押
取消、解除、不负责任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