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御史弹奏所用的白简。 唐 颜真卿 《喜皇甫曾侍御见过南楼翫月七言重联句》:“顷持宪简推高步,独占诗流横素波。”参见“ 白简 ”。
“宪简”是一个由“宪”与“简”构成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源与文献进行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宪”本义为法令、法度,如《周礼》中“宪禁于王宫”即指公布禁令;“简”原指竹简,引申为文书、记录,如《尚书》中“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两者组合后,“宪简”可指代记载法规的文书或简明的法度规范。
从古代用例观察,“宪简”一词多见于公文语境,如明代《太常续考》中“宪简具存”即强调法典的完整性。清代《钦定续通志》亦用“宪简森严”形容法律条文严密。现代语言体系中,该词因使用频率较低,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但在研究法制史的学术著作中仍作为专业术语出现,指代古代法律文献的载体形式。
“宪简”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宪简”指御史弹劾官员时所用的白色简牍,即“白简”。这一用法多见于唐代文献,例如颜真卿在《喜皇甫曾侍御见过南楼翫月七言重联句》中写道:“顷持宪简推高步,独占诗流横素波”,借“宪简”代指御史的职责与权威。
延伸说明
词源构成
历史背景
唐代御史台负责纠察百官,弹劾时需书写奏章于白简(未染色的竹木简),故“宪简”一词既指实物工具,也暗含监察制度的内涵。
相关词汇
与“白简”同义,均指向弹劾文书的载体及职能。
“宪简”是古代监察体系中的专业术语,兼具实用功能与制度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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