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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案的意思、出案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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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案的解释

犹张榜。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学使以快短明衡文》:“题纸一下,不可搆思,振笔疾书,奔往交卷,取额一满,则不待终场而出案。”《文明小史》第十四回:“看卷子的人,拜佩他的才情,都不敢把他放在后头,每逢出案,十回之中,定有九回考列超等。”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出案”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含义主要指向古代特定的制度或流程结果。根据权威汉语词典的释义,其核心含义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1. 科举考试公布录取名单(放榜)

    这是“出案”最常用的含义,特指科举时代张榜公布通过各级考试(如县试、府试、院试)被录取的考生名单。这个“案”就是指张贴公布的录取名单(榜文)。例如,在县试、府试后公布录取者名单称为“出案”,通过者获得参加上一级考试的资格。

    来源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 案件审理终结并公布结果

    在司法领域,“出案”指案件审理完毕,作出判决或结论,并将结果公布或上报。这里的“案”指案件卷宗或判决文书。

    来源参考:《辞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出案”的核心意义在于“公布结果”或“作出最终决定”,其具体所指取决于语境:

网络扩展解释

“出案”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用法进行区分:

  1. 科举制度术语(主要见于清代文献)

    • 释义:指院试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即发榜。
    • 出处:清代薛福成《庸盦笔记》记载「题纸一下,不可搆思,振笔疾书...不待终场而出案」,《文明小史》也提及「每逢出案,十回之中定有九回考列超等」。
    • 历史背景:清代院试分为正试和复试两场,录取者称为生员(秀才),第一名称为「院案首」。
  2. 现代法律术语(较少使用)

    • 释义:指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逮捕或法院判决有罪。
    • 使用场景:多用于新闻报道或社会评论中,强调对犯罪行为的追责结果。

需注意:该词的科举用法在《汉语大词典》等权威典籍中有明确记载,而法律术语的解释目前仅见于部分网络词典,尚未在专业法律文献中发现对应表述。建议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时优先参考历史文献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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