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举杯告尽。犹干杯。 宋 张表臣 《珊瑚钩诗话》:“饮酒痛釂,谓之举白。” 清 黄遵宪 《渡辽将军歌》:“酒酣举白再行酒,拔刀亲割生彘肩。”
(2).泛指饮酒或进酒。 唐 韩偓 《秋深闲兴》诗:“把钓覆棋兼举白,不离名教可颠狂。” 宋 王禹偁 《送密直温学士西京迁葬》诗:“留守开筵亲举白,故人垂泪看焚黄。”
(3).指罚酒。白,大白,用以罚酒的杯子。 汉 刘向 《说苑·善说》:“ 文侯 饮而不尽釂, 公乘不仁 举白浮君。”《文选·左思<吴都赋>》:“里讌巷饮,飞觴举白。” 刘良 注:“大白,杯名。有犯令者,举而罚之。” 宋 苏轼 《赠孙莘老》诗:“若对青山谈世事,当须举白便浮君。”
(4).揭发;报告。《汉书·杜钦传》:“假令 丹 ( 师丹 )知而白之,此诬罔罪也;不知而白之,是背经术、惑左道也:二者皆在大辟,重於 朱博 、 孙宏 、 陈咸 所坐。 方进 终不举白。” 三国 魏 曹操 《步战令》:“诸部曲者,各自按部陈兵疏数。兵曹举白。”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白莲教》:“ 杨 急起捉其臂曰:‘客请少停,有密事举白。’”
"举白"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演变的复合词,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核心义项:
一、宴饮行为中的举杯示意 该词最早指宴饮时举起满杯的酒,后衍生为罚酒仪式。《汉语大词典》收录其本义为"举杯告尽",即饮尽杯中酒以示敬意或完成约定。汉代刘向《说苑·善说》记载"魏文侯与大夫饮酒,使公乘不仁为觞政,曰:'饮不釂者,浮以大白'",此处"浮白"即与"举白"同源,指未饮尽者需罚酒。宋代文人宴集时,"举白"发展为特定酒令文化,苏轼《赠莘老七绝》有"若对青山谈世事,当须举白便浮君"的记载。
二、军事领域的投降象征 《辞源》指出该词在军事语境中特指投降行为,源于古代战阵中高举白旗的示弱传统。《汉书·高帝纪》载"旗幟皆赤,由所杀蛇白帝子,杀者赤帝子故也",颜师古注"白,谓素帛也,建之则可见,故谓举白",说明秦汉时期已形成以白色织物传递信号的军事惯例。明代《投笔肤谈》将"举白"纳入兵学体系,列为"五降"之一,指通过可视化标识传达屈服意向。
这两个义项在《古代汉语词典》中均被确认为标准释义,体现了汉语词汇在不同社会场景中的语义迁移。其中宴饮义项多见于诗文酬唱文献,军事义项则主要载于史书及兵家典籍,形成跨领域的语义网络。
“举白”是一个多义词语,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类解释:
1. 举杯告尽(干杯) 指饮尽杯中酒,常用于宴会或仪式场景。例如宋代张表臣《珊瑚钩诗话》提到“饮酒痛釂,谓之举白”,清代黄遵宪诗中也有“酒酣举白再行酒”的描述。
2. 泛指饮酒或进酒 扩展为一般性饮酒行为。唐代韩偓《秋深闲兴》中“把钓覆棋兼举白”即描绘饮酒作乐的场景,宋代王禹偁诗中“留守开筵亲举白”也体现此意。
3. 指罚酒 特指古代酒宴中的惩罚性饮酒,用“大白”杯(一种大容量酒杯)执行。汉代刘向《说苑·善说》记载:“文侯饮而不尽釂,公乘不仁举白浮君”,《吴都赋》注释也提到“有犯令者,举而罚之”。
4. 揭发或报告 引申为检举、陈述事实。此用法在部分古籍中出现,但现代已较少使用。
注意:提到“追求完美”的引申义,但此解释未见于权威古籍或主流词典,可能为现代特定语境下的衍生含义,建议优先参考前四种传统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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