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stitutionalism] 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的政体
制订宪法。亦特指实行议会制度的君主国家制订约束君主权力的宪法。《清史稿·后妃传·孝钦显皇后》:“三十二年七月,下詔预备立宪。” 陶成章 《龙华会章程》:“立宪实在有弊病:无论什么君主立宪、共和立宪,总不免於少数人的私意,平民依旧吃苦。”
立宪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政治法律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制定宪法确立国家政治体制与权力分配原则。从汉语词典及学术视角解析如下:
词源与构成
“立”为建立、确立之义,“宪”原指法度、典范,引申为宪法。二字结合后最早见于清末政治改革文献,如《清史稿》中“预备立宪”指代君主立宪制改革。
基本解释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立宪指“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强调以宪法为根本法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与“专制”形成对立概念。
政治学延伸
《法学大辞典》将其细分为“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两类:前者保留君主作为国家象征(如英国),后者通过代议制实现主权在民(如美国三权分立体系)。
历史实践
中国近代史上,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标志着首次立宪尝试,虽未完全实施,但推动了法律体系近代化进程。这一史实在《中国法制史》中有详细考据。
现代适用
当代语境中,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强调宪法对公权力的约束功能,涵盖基本权利保障、司法审查等制度,相关理论参见《宪法学原理》第三章。
“立宪”是一个政治学术语,指通过制定宪法确立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架构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立宪(constitutionalism)指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并实行议会制度,以约束君主权力。其核心是通过成文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运行,例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核心要点
目的与意义
立宪旨在建立合法、稳定的政治体系,通过明确权力分配(如行政、立法、司法分立)保障国家治理的公正性。例如清末“预备立宪”即试图通过宪政改革挽救统治危机。
广义与狭义
示例:日本1889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天皇与议会共治的立宪君主制,属于典型的立宪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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