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制:王城之外百里以内,分为六乡,每乡设乡大夫管理政务。《周礼·地官·小司徒》:“乃颁比灋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輦。”《周礼·地官·乡老》“乡老” 汉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国语·周语中》“请隧焉” 三国 吴 韦昭 注:“《周礼》:天子远郊之地有六乡,则六军之士也;外有六隧,掌供王之贡赋。”
(2). 王莽 时仿 周 制,于 长安 西都置六乡。《汉书·王莽传中》:“分 长安 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 莽 下书曰:‘ 常安 西都曰六乡,众县曰六尉。’”
六乡是古代中国行政区划与礼制体系中的专有名词,最早见于《周礼》。其核心含义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周礼》中的行政单位
《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令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周代王畿(都城周边)划分为“六乡”,每乡设乡大夫管辖,负责户籍、赋税及教化。此制度体现周代“以乡统遂”的治理模式,与“六遂”形成城乡二元结构。
礼制与身份象征
东汉郑玄注《周礼》时指出,“六乡”居民多为贵族与国人(自由民),享有参与军事、祭祀的权利,而“六遂”居民则为庶民或野人,承担农耕劳役。这一划分反映了周代等级制度与宗法社会的特征。
地域文化中的延伸含义
在部分地方文献中,“六乡”亦指代特定地域。例如广东中山市现存“六乡”地名,据清代《香山县志》考据,其得名与明代屯垦六处军户聚居地相关,后演变为村落统称。
学术研究补充:现代学者杨宽在《西周史》中提出,“六乡”制度可能为战国时期儒家的理想化建构,但其中蕴含的“国野分治”理念对秦汉郡县制产生深远影响。
“六乡”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域划分的特定概念,主要涉及周朝和王莽时期的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王莽篡汉后仿周制,在长安西都(常安)设置六乡,并设“帅”管理,旨在恢复古制以强化统治合法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周代行政体系或王莽改制细节,可参考《周礼》《汉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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