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补书籍正文的遗漏。亦指上述增补内容。 明 郎瑛 《七修类稿·弁证·文文山》:“公自书丙子正月十八日午时拜相之诗,尤为亲切,《墨谈》又据《文传》补遗,引公祭妻之文,则 欧阳夫人 死于公前。”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今 元 更为补遗如此,益叹搜奇难尽也。” 鲁迅 《<三闲集>序言》:“但现在又将这编在前面,作为《而已集》的补遗了。”
"补遗"是汉语中常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补充遗漏内容"的行为或成果。从词源学角度分析,"补"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完衣也",本义指缝补衣物,后引申为补充、修补;"遗"字在《广雅》中解释为"离也",含有遗失、遗漏之意,二字结合形成具有动态修正意味的复合词。
根据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权威解释,"补遗"特指"书籍正文有遗漏,另作补充叙述的部分",常见于文献编纂、学术著作或法典修订领域。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修订版)进一步扩展其外延,指出该词可泛指"对既有体系或成果的补充性修正",涵盖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等多个领域。
在实践应用中,"补遗"具有双重功能属性:其一作为编纂体例,如清代《四库全书》编纂过程中形成的《四库全书补遗》系列;其二作为法律术语,体现在《民法典》实施后发布的司法解释补充说明。北京语言大学语料库显示,该词在学术论文中的使用频率近五年增长23%,反映出知识体系更新加速背景下术语活跃度的提升。
“补遗”是一个汉语词汇,指对书籍、著作等正文内容的遗漏部分进行增补的行为或成果。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基本定义
即通过补充材料来完善原有文本的缺失,常见于文献整理或学术研究领域。例如阮元的《三家诗补遗》是单独成册的补遗专著,而《万历野获编》则以卷三补遗的形式附在正文后。
2. 主要形式
3. 应用场景
多用于古籍整理(如《书目长编》附补遗)、学术研究(如考古报告中补充新发现的腕足类属种)以及文献修订。
4. 词源解析
“补”即补充,“遗”指遗漏,组合后强调对缺失部分的完善。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献记载,清代学者使用尤为广泛。
这一概念体现了文献传承中不断修正完善的学术精神,既尊重原著完整性,又为后续研究提供扩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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