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制:王城之外百裡以内,分為六鄉,每鄉設鄉大夫管理政務。《周禮·地官·小司徒》:“乃頒比灋于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衆寡、六畜、車輦。”《周禮·地官·鄉老》“鄉老” 漢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百裡内為六鄉,外為六遂。”《國語·周語中》“請隧焉” 三國 吳 韋昭 注:“《周禮》:天子遠郊之地有六鄉,則六軍之士也;外有六隧,掌供王之貢賦。”
(2). 王莽 時仿 周 制,于 長安 西都置六鄉。《漢書·王莽傳中》:“分 長安 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 莽 下書曰:‘ 常安 西都曰六鄉,衆縣曰六尉。’”
六鄉是古代中國行政區劃與禮制體系中的專有名詞,最早見于《周禮》。其核心含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周禮》中的行政單位
《周禮·地官·大司徒》記載:“令五家為比,五比為闾,四闾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周代王畿(都城周邊)劃分為“六鄉”,每鄉設鄉大夫管轄,負責戶籍、賦稅及教化。此制度體現周代“以鄉統遂”的治理模式,與“六遂”形成城鄉二元結構。
禮制與身份象征
東漢鄭玄注《周禮》時指出,“六鄉”居民多為貴族與國人(自由民),享有參與軍事、祭祀的權利,而“六遂”居民則為庶民或野人,承擔農耕勞役。這一劃分反映了周代等級制度與宗法社會的特征。
地域文化中的延伸含義
在部分地方文獻中,“六鄉”亦指代特定地域。例如廣東中山市現存“六鄉”地名,據清代《香山縣志》考據,其得名與明代屯墾六處軍戶聚居地相關,後演變為村落統稱。
學術研究補充:現代學者楊寬在《西周史》中提出,“六鄉”制度可能為戰國時期儒家的理想化建構,但其中蘊含的“國野分治”理念對秦漢郡縣制産生深遠影響。
“六鄉”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域劃分的特定概念,主要涉及周朝和王莽時期的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王莽篡漢後仿周制,在長安西都(常安)設置六鄉,并設“帥”管理,旨在恢複古制以強化統治合法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周代行政體系或王莽改制細節,可參考《周禮》《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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