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官吏奏薦形式之一,其法由吏部及本屬衙門奏薦候缺任命。《清史稿·選舉志五》:“京司官、小京官、筆帖式,分留授、調授、揀授、考授,皆引見候旨,餘則選。”
“留授”是清代官吏選拔制度中的一種形式,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留授”指清代通過吏部及本屬衙門聯合奏薦官員候補任命的制度。它屬于官員選拔方式之一,與其他形式(如調授、揀授、考授)并列,需經皇帝引見後最終确定。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留授”解釋為“留下老師繼續學習”,這與清代官方文獻《清史稿》的記錄不符,可能為誤傳。建議以《清史稿·選舉志》等史料記載為準。
清代官員選拔體系複雜,除留授外:
《留授》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尊敬地請留在原職或繼續教授的意思。
《留授》的部首是⻍(用于人名),它的筆畫數為22畫。
《留授》這個詞的來源是古代文化中一種尊敬的表達,常用于對教授或高級學者請他們繼續任教或留在原職的請求。
《留授》的繁體字為「留授」。
在古代,「留授」也可以寫作「留守」(意為請留下來),或者「留學」(意為請繼續研究)。
敬請留授,期待您的再度指導。
留守、留學、留職、教授、請授
留在原職、請留不走、懇請繼續
辭職、離職、告别授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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