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官吏奏薦形式之一,其法由吏部及本屬衙門奏薦候缺任命。《清史稿·選舉志五》:“京司官、小京官、筆帖式,分留授、調授、揀授、考授,皆引見候旨,餘則選。”
"留授"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角度解析:
一、字義構成 "留"的本義為停止、滞留,《說文解字》釋作"止也",引申為保存、遺留。"授"在《爾雅》中訓為"予也",特指正式給予或傳授。二字組合後,詞義側重在"保留狀态下進行傳遞",強調既有存續性又有交接性的行為特征。
二、曆史語義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商務印書館版)記載,該詞在明代文獻中出現特殊用法,指官職授予中的特殊程式:當官員因故無法立即赴任時,朝廷暫時保留任命文書,待條件成熟時再正式授予。這種制度性用法見于《明史·職官志》記載的铨選制度。
三、現代語義擴展 現代漢語中,該詞可引申為知識技藝的代際傳承,強調在保存核心要素的前提下進行傳授。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14年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版)列舉的"将祖傳秘方留授後人"用例,突顯了文化遺産的延續性傳遞特征。
四、語用特征 在語法組合上,"留授"多采用雙賓語結構(A留授B C),其受事對象多為抽象事物。語義層面包含時間維度上的前後相繼關系,與單純傳授行為相比,更強調源體與受體之間的曆史聯結性,這一特性在《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0年版)的義項分析中有詳細論述。
“留授”是清代官吏選拔制度中的一種形式,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留授”指清代通過吏部及本屬衙門聯合奏薦官員候補任命的制度。它屬于官員選拔方式之一,與其他形式(如調授、揀授、考授)并列,需經皇帝引見後最終确定。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留授”解釋為“留下老師繼續學習”,這與清代官方文獻《清史稿》的記錄不符,可能為誤傳。建議以《清史稿·選舉志》等史料記載為準。
清代官員選拔體系複雜,除留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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