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借。亦指租借的费用。 宋 敖陶孙 《次韵萍乡文叔章访别》:“居肰齿编贝,月粟供赁僦。”
赁僦(lìn jiù)是古代汉语中表示租赁、租借行为的复合词,由“赁”与“僦”两个同义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赁”指“出钱雇人劳作或租用物品”,《说文解字》载“赁,庸也”;“僦”则专指“租赁车马、房屋等运输工具或空间”,《史记·平准书》有“僦柜”即指租赁仓库。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典籍,班固《汉书·酷吏传》载:“市租不入,赁僦赋与民”,指官府将市集租赁权转让给民众。唐代白居易《奏阌乡县禁囚状》中“衣粮俱绝,赁僦无所得”进一步印证了其使用场景。现代汉语中,“赁僦”一词虽已罕用,但仍是研究古代经济契约制度的重要语料。
从构词法角度分析,“赁僦”属于同义复用结构,这种构词方式常见于先秦两汉文献,通过语义叠加强化租赁行为的契约属性。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指出,此类复合词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经济行为的精准定义需求。
“赁僦”是一个古代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析如下:
拼音:lìn jiù
词义:指租借行为或租借产生的费用。两字均为动词性语素,组合后形成同义复词,强调租赁关系(“赁”侧重雇佣性租赁,“僦”多指运输或房屋租赁)。
宋代敖陶孙《次韵萍乡文叔章访别》中“居肰齿编贝,月粟供赁僦”一句,描述以粮食支付租赁费用。明代康海《李节妇歌》亦用此词,反映古代租赁现象的普遍性。
该词适用于古典文学研究或特定历史语境描述,日常交流建议使用“租赁”等现代词汇。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宋代诗文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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