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贬斥;责罚。《晋书·苻坚载记上》:“ 丕 ( 苻丕 )等费广无成,实宜贬戮。” 宋 宋祁 《代陈州章相公乞致仕第一表》:“玷廊庙之仪型,被史家之贬戮,死有餘咎。”
贬戮(biǎn lù)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冷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个角度解析:
一、词义分解
二、文献用例特征 该词多见于古代法典文献,特指通过贬斥与刑罚结合的惩戒手段。如宋代法典《刑统》载有“官吏犯赃,贬戮并施”,体现对职务犯罪的复合惩处制度。明代《大明律·刑律》亦规定“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四十贯,贬戮论”,强调职务剥夺与刑事处罚的叠加适用。
三、相关词语比较 与单纯表示贬职的“贬谪”、侧重刑罚的“诛戮”不同,“贬戮”在《古代法制术语考》中被归为中国古代特有的“行政-刑事复合惩戒范式”,多用于官员重大失职案件,兼具身份贬黜与人身惩治双重属性。
“贬戮”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贬戮(拼音:biǎn lù)指贬斥与责罚,常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对官员或行为的降职、斥责及处罚。该词由“贬”(降低评价或职位)和“戮”(本义为杀,引申为惩罚)组合而成。
《晋书·苻坚载记上》
记载:“丕(苻丕)等费广无成,实宜贬戮。”
此句意为苻丕耗费资源却未达成目标,理应受到降职处罚。
宋代宋祁《代陈州章相公乞致仕第一表》
提到:“玷廊庙之仪型,被史家之贬戮,死有餘咎。”
此处指因失职而受史家严厉批评,死后仍背负罪责。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正式文体,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常见于对古代制度的分析或文言文解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参考《晋书》或宋代奏章类文献。
北洋军阀擦音传令兵初事慈颜殿邦敌意短番返里飞檐丰利风起云涌枫香改籥干瘠鬼吵鬼闹鬼名汉字编码鹤辔华楚护顶叫謼剿灭假热佯亲救日救生堤计勋行赏开揭狼牙了完连绪留愍孟嘉落帽弭髦命卿拿云手农中批禀廧咎如亲藩清行秦镜高悬如画赏狎受脤漱涤水发书棚本四合院儿琐甲天涯若比邻燑燑颓氓妄诞吴拨四骛奇显命霄光可学小隙沉舟小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