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膏火照明。语出《汉书·龚胜传》:“薰以香 * ,膏以明自销。”谓薰草因有香气而招致焚烧,膏火因能照明而招致销毁。后多以“膏明”喻人因有所为而自招其祸。 唐 孟郊 《吊元鲁山》诗之五:“血誓竟讹繆,膏明易煎蒸。” 唐 白居易 《岁暮》诗:“膏明自爇缘多事,雁默先烹为不才。” 唐 温庭筠 《感旧陈情五十韵献淮南李仆射》:“木直终难怨,膏明只自煎。”参见“ 膏火自煎 ”。
膏明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由“膏”与“明”二字组合而成,其含义可从本义和引申义两个层面解析:
整体本义:指灯油与灯芯燃烧时的光亮,代指灯具或照明之物。例如《淮南子·缪称训》载:“膏烛以明自销”,即以膏油滋养的烛火在发光时自我消耗。
“膏”为燃料,“明”为火焰,二者相依共存。如《汉书·龚胜传》注:“膏以明消,喻人欲显扬其名者,必致身殒也”,强调二者缺一不可的共生关系。
因灯油在燃烧中逐渐耗尽以维持光明,故引申为为理想或他人奉献自身的意象。如白居易《岁暮》诗:“膏明自爇缘多事,雁默先烹为不才”,以膏明喻指因才能出众而招致自我消耗的命运。
结论:“膏明”本指灯具的光亮,后演变为经典文化意象,深刻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奉献精神与生命价值的思辨。
“膏明”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细微差异,但核心解释可归纳如下:
“膏明”最初指膏火照明(膏:油脂,古代用作燃料),出自《汉书·龚胜传》中的典故:“薰以香自烧,膏以明自销。”
唐代诗人常以此词表达对命运的感慨:
少数资料(如)提到“膏明”形容才智出众,可能与《左传》“膏斯明于夜”的典故相关,但此用法较为少见。主流解释仍以“自招祸患”为主。
“膏明”的核心寓意是事物因自身特质导致消亡,人因才能或作为招致灾祸,常用于古典诗文表达对命运的反思。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原文及唐代诗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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