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时父母丧后周年的祭名。祭后可稍改善生活及解除丧服的一部分。《仪礼·士虞礼》:“朞而小祥。” 郑玄 注:“小祥,祭名。祥,吉也。”朞,周年。《礼记·间传》:“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况且孝未期年,於礼有碍。便要成亲,且待小祥之后再议。”
(2).用于称一般死者的周年祭。 唐 鲍溶 《过薛舍人旧隐》诗:“寝门来哭夜,此月小祥初。”《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却説那 刘大娘子 到得家中,设个灵位,守孝,过日。父亲 王老员外 劝他转身。大娘子説道:‘不要説起三年之久,也须到小祥之后。’”
(3).古时皇帝、皇太后、皇后等死后十二日举行小祥祭。自 汉文帝 遗诏减丧服期,以后皇室之丧,常以日易月(一天代替一月)。 宋 朝皇室又按旧制行丧,要举行两次小祥祭。《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参见“ 大祥 ”。
"小祥"是中国古代丧礼制度中的重要概念,特指父母去世后一周年举行的祭祀仪式。以下从汉语词典及文化礼仪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
小祥(xiǎo xiáng)
指父母丧后周年的祭礼,是古代"五服"丧制中"期服"(一年丧期)的节点性仪式。
核心特征:
记载"期而小祥",明确周年祭的礼仪程序,包括更服、献祭等环节。
解释"小祥"的礼制意义:"居丧三制——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期而小祥,食菜果。" 说明此时丧者饮食可稍加改善。
细化宋代以后"小祥"的实践流程,如设酒馔、告灵位等,体现礼仪的延续性。
仪式 | 时间 | 礼制变化 | 情感阶段 |
---|---|---|---|
小祥 | 去世一周年 | 除首绖、腰绖,改练冠 | 哀痛稍减 |
大祥 | 去世两周年 | 脱丧服,改穿吉服 | 基本结束丧期 |
在当代汉语中,"小祥"一词仍用于描述周年祭奠,常见于传统文化研究、历史文献及部分地区民俗活动,如:
"闽南家族保留古礼,于先人小祥日聚族祭扫。"(《中国民俗志·福建卷》)
参考资料:
“小祥”是古代中国丧祭礼仪中的重要概念,具体含义及用法如下:
父母丧后的周年祭
指父母去世满一周年时举行的祭祀仪式。此时可稍改善生活条件(如恢复食用蔬菜水果)并解除部分丧服。这一仪式最早见于《仪礼·士虞礼》:“朞而小祥”,郑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
一般死者的周年祭
后扩展至普通人的周年祭祀,如唐代鲍溶诗《过薛舍人旧隐》提到“小祥初”,《京本通俗小说》中也有“小祥之后”的表述。
皇室成员的丧祭
皇帝、皇太后、皇后等去世后,十二日即行小祥祭。源于汉文帝遗诏“以日易月”(1天代替1个月丧期),但宋朝恢复旧制,需实际服丧满一年并举行两次小祥祭。
“小祥”主要承载古代丧礼的时间节点与仪式功能,兼具礼制规范与社会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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