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细小繁密的事情。《史记·汲郑列传》:“ 黯 时与 汤 论议, 汤 辩常在文深小苛, 黯 伉厉守高不能屈。”《金史·移剌道传》:“詔曰……朕尝諭执政矣,必不以小苛谴卿,勉副朕意。”
“小苛”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义和文献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词义解析
该词由“小”与“苛”组成。“小”指程度轻微、琐碎,《说文解字》释为“物之微也”;“苛”本义为小草,后引申为烦琐、苛刻,《说文解字》注“苛,小草也。从艸,可声”。二字组合后,“小苛”形容对细节或非关键问题过分严格的要求,如《汉书·汲黯传》中“御史大夫汤……非肯为天下言,专阿主意……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罔,以自为功”,颜师古注曰“小苛谓细节苛察”,即指对琐事的过度追究。
文献用例
该词多用于古代政论语境,例如《新唐书·魏徵传》载“徵谏曰:‘陛下初即位,导人使言。今黜之,非所以广言路。’帝悟,待之如初”,其中“小苛”可对应魏徵反对君主因小过责罚臣子的态度。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亦有“宽大之朝,不事小苛”的论述,强调为政应避免苛责细枝末节。
“小苛”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一、基本释义 由“小”(细微)和“苛”(苛责)组合而成,本义指对他人细微的过失或琐碎事务进行严厉批评,强调对小事过分挑剔的态度。
二、历史出处 最早见于《史记·汲郑列传》中“汤辩常在文深小苛”,以及《金史·移剌道传》中“必不以小苛谴卿”,均指细小繁密的事务或条文,反映古代政治语境中的用法。
三、使用场景
四、语义辨析 需注意该词与“苛责”的区别:“苛责”泛指严厉责备,而“小苛”特指针对微小之事的挑剔,隐含批评者不够宽容的负面色彩。
若需进一步探究该词在古代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史记》《金史》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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