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配乐唱诗。《墨子·公孟》:“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 孙诒让 间诂:“《礼记·乐记》云:‘弦谓鼓琴瑟也。’”
(2).犹赋诗。 清 林则徐 《杭嘉湖三郡观风告示》:“由制义以及弦诗对策,仿闈试而略有变通,加经解而迨论史勒铭,备众体而学兼今古。”
“弦诗”是汉语中一个兼具音乐与文学属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义溯源
“弦”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弓弦”,后引申为乐器之弦,如《礼记·乐记》载“丝声哀,哀以立廉”,特指丝弦类乐器;“诗”则为韵文文体,源自《诗经》传统。二者结合后,“弦诗”最早见于唐宋文献,指以弦乐器伴奏吟诵的诗歌形式,例如白居易《琵琶行》中“弦诗三百篇”的表述。
艺术形态特征
该词特指中国古代“乐府诗”“琴歌”等融合器乐演奏与诗词吟唱的艺术类型,如《全唐诗》收录的“琴曲歌辞”即属此类。其表演形式需遵循“依字行腔”的声韵规则,使诗词平仄与弦乐旋律相协,体现了“声文并美”的审美追求。
文化衍生含义
在潮汕方言中,“弦诗”演变为对传统丝竹乐合奏曲的专称,如《寒鸦戏水》《昭君怨》等乐曲,此类曲目兼具固定谱式与即兴演奏特点,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用法扩展了词语在音乐本体层面的内涵。
现代语境应用
当代文艺理论中,“弦诗”概念被借喻为兼具节奏感与意境美的文字创作,如余光中曾以“现代弦诗”描述其融合古典韵律的新诗实验。
“弦诗”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配乐唱诗
指用琴瑟等弦乐器伴奏吟唱诗歌。这一用法最早见于《墨子·公孟》:“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 其中“弦”指弹奏琴瑟,强调诗歌与音乐的融合。
赋诗(即兴创作诗歌)
清代林则徐在《杭嘉湖三郡观风告示》中提及“弦诗对策”,此处“弦诗”引申为即兴赋诗或创作诗文。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墨子》及清代文人的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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