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下农 ”。
"下农夫"是古代中国农业社会对农民阶层细分的一个特殊称谓,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个角度解析:
一、词源考据 据《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记载,"下农夫"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篇,指代耕种能力与土地产出均处于末等的农户。该概念与"上农夫""中农夫"共同构成古代农业生产力分级体系,体现先秦时期对农耕技术的量化管理思想。
二、经济内涵 《中国农业史》(王毓瑚,1958)指出,下农夫的标准按"百亩之田"理论划分,其耕作能力仅能维持"食九人"的生产水平,相当于中等土地的产出效率。此标准在《孟子·万章下》中具体表述为: $$ text{上农夫食九人} text{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 $$
三、社会功能 《齐民要术》农政篇(贾思勰,北魏)记载,下农夫群体承担着基础粮食生产职能,其耕作技术虽不及上等农户,但通过"粪种之法"等精耕技术,仍能实现"岁有余粮"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生产模式被明代《农政全书》称为"力田之本"。
四、文化延伸 清代《康熙字典》在"农"字释义中特别标注:"下农夫犹存古风",强调该群体保存着传统农耕文化精髓。现代农史学家陈恒力在《补农书研究》中论证,下农夫的生产实践为古代农学理论发展提供了重要实证基础。
“下农夫”是古代中国对农民阶层的分类之一,主要指种植条件较差、收成较少的底层农民。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定义
指在农业社会中,由于土地贫瘠或耕作能力不足,导致收成较少的农民。例如《管子·揆度》记载:“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将农民按收成分为上、中、下三等,“下农”即收成最少的群体。
历史溯源
汉代王充《论衡·别通》进一步说明:“耕夫多殖嘉穀,谓之上农夫;其少者,谓之下农夫。”即根据粮食产量高低区分农民等级。
社会等级映射
古代农业社会中,收成直接关联经济地位,“下农夫”也被引申为底层或贫苦阶层的代称。
与“上农”对比
如今该词已较少使用,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成语中。如需了解更完整的古代农民分类体系,可查阅《管子》《论衡》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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