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y magistrate] 官名,旧时一县的行政长官
今之县令。——《韩非子·五蠹》
会县令摄篆。——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
县令遣媒。——《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高名令闻。《庄子·外物》:“饰小説以干县令,其於大达亦远矣。” 成玄英 疏:“县,高也。夫修饰小行,矜持言説,以求高名令问者,必不能大通於至道。”
一县之行政长官。 周 有县正,掌县之政令。 春秋 时县邑之长称宰、尹、公、大夫,其职同。 秦 汉 县万户以上者称令,不及万户者称长。 晋 隋 因之。 唐 时县置令,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不分令长。 宋 因 唐 制,其京朝官任县令职者,称知某县事。 元 县置达鲁花赤,以县尹为副。 明 清 称知县。辛亥革命后改为县知事。后称县长。《韩非子·八经》:“县令,约其辟吏。”《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至 蜀 , 蜀 太守以下郊迎,县令负弩矢先驱, 蜀 人以为宠。” 唐 韩愈 《赠崔复州序》:“县令不以言,连帅不以信,民就穷而敛愈急,吾见刺史之难为也。”《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二年》:“嗣君好察微隐,县令有发褥而席弊者,嗣君闻之,乃赐之席。” 胡三省 注:“古者县大夫,至 春秋 时有邑大夫。县令,起于 战国 之时, 秦 汉 因之。”
县令是中国古代县级行政区划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权范围涵盖地方治理、司法审判、赋税征收等事务。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记载,县令是"一县之行政长官,秦汉时期始置,历代沿革至明清改称知县"。
从历史沿革来看:
该官职在文献中有多种代称: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职官研究》(2018年)指出,县令作为"皇权与基层社会的连接枢纽",其选拔制度从秦汉时期的察举制,逐步发展为隋唐科举制下的进士任职体系。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政治制度史》(2020年修订版)统计显示,明清两代共产生超过45,000名知县,平均任期2.3年,流动率高达78%。
以下是关于“县令”的详细解释:
县令是中国古代县级行政区域的长官,负责全面管理县域事务。该官职名称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形成制度化体系。其称谓在不同朝代有所变化:宋代称“知县”,元代称“县尹”,明清恢复“知县”之称。
县令的职责涵盖广泛,主要包括:
县令虽为七品小官,却是中央与百姓的纽带,被称为“土皇帝”。他们拥有地方自治权,可任命属吏(如县尉、主簿),并直接对上级政府负责。其权力覆盖行政、司法、财政,甚至可养幕僚辅助管理。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5、9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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