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旧唐书·德宗纪上》:“己巳, 福建 观察司 鲍防 、 湖南 观察司 萧復 让宪官,从之……自是诸道非节度而兼宪官者皆让。” 宋 苏洵 《与吴殿院书》:“诚恐宪官职重,是以不敢数数自通。” 明 宋濂 《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丞相闻君言,戒其属曰:‘此真宪官也。’”
(2).主持历法的官员。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易教中》:“宪官不能穿凿於私智,而《易》师各自为説,不胜纷纷也。”
宪官(xiàn guān)是汉语中的历史官职名称,指古代执掌监察、司法或颁布法令的官员,其核心职能在于维护纲纪法度。以下是详细释义:
宪
来源:《汉语大词典》 “宪”字条;《古代职官辞典》
官
监察职责
来源:《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唐六典·御史台》
司法权责
来源:《明史·职官志》;《清史稿·刑法志》
法令颁布与执行
来源:《周礼注疏》
来源:《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法律术语演变研究》
宪官是中国古代对监察、司法官员的统称,其职能贯穿立法、执法与监督环节,是传统官僚体系中维护法制权威的核心角色。
“宪官”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不同含义,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监察司法官员
指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负责监察、司法及典章制度执行。
历法相关职责
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提到宪官曾参与历法制定,职责涉及天文历法管理。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出“宪官”可指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成员,强调其依法履职的特性。但此用法较少见于古代文献,可能是现代引申义。
多用于历史文献,如《旧唐书》《文史通义》等,现代语境下需结合具体背景判断其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旧唐书》《文史通义》原文或专业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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