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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董的意思、乡董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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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董的解释

犹乡长。《文明小史》第五三回:“有一个 江浦县 的乡董,叫做 王明耀 的,为人刁诈。” 洪深 《青龙潭》第一幕:“我们做乡董的人,两边传话,真是难死了。”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乡董是汉语历史词汇,特指中国清末至民国初期在乡镇地方行使管理职责的基层自治职员,其职能介于官方行政与民间自治之间。以下是详细释义:

一、核心释义

乡董(xiāng dǒng)

词性:名词

定义:

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制度中,由乡民推选或地方政府委任,负责管理乡级公共事务的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调解纠纷、征收赋税、兴办教育、维护治安及执行上级政令等,是连接官府与民众的基层权力代表。

例句:

“各乡设乡董一人,副乡董一人,由乡民就本乡选民中选举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

二、历史背景与职能

  1. 制度起源

    乡董制度源于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自治改革。1908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正式确立乡为基层自治单位,乡董作为执行机构首脑,需经选举后报官府批准任命。

  2. 职责范围
    • 行政职能:代征田赋、管理户籍、传达政令;
    • 公共事务:筹办义仓、修缮道路、开设学堂(参考《清史稿·职官志》);
    • 司法调解:处理民间诉讼与邻里纠纷(据《民国地方自治志》记载)。
  3. 权力性质

    乡董虽属“自治职员”,但需服从州县官府指挥,实为半官方角色。其权力受乡议事会制约,重大决策需经议决(来源:《中国近代社会史》)。

三、文献例证

四、语义演变与消亡

该词盛行于1909–1949年间,后因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度而逐渐废止。现代汉语中已被“村长”“乡长”等取代,成为历史专称(来源:《汉语历史词汇学概要》)。


参考来源:

  1.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清民政部颁,1909年)
  2. 《清史稿·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3. 《民国地方自治志》(上海档案馆藏)
  4. 徐珂《清稗类钞·吏治类》(商务印书馆,1917年)
  5.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近代社会史》(社科文献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乡董”是旧时中国乡村地区的基层行政职务,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指相当于乡长的职位,负责管理乡村事务,常见于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地方治理体系。字面可拆解为:

二、历史用法

  1. 行政职能:作为地方管理者,承担税收、治安、纠纷调解等职责(如《文明小史》中江浦县乡董王明耀的案例)。
  2. 沟通桥梁:在政府与村民之间传递政令,如洪深话剧《青龙潭》描述的"两边传话"场景。

三、语义演变

该词在近现代文学作品中逐渐带有贬义色彩,常被用来暗讽某些乡级官员的官僚作风,例如:

"为人刁诈"(《文明小史》第五十三回) "忽视民众需求"(引申义)

四、现代关联

随着行政制度改革,"乡董"已不再作为正式职务名称,但在方言和文献中仍保留历史印记,例如:

如需查看更多文学作品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文明小史》《青龙潭》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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