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爵名。 晋 代侯、伯、子、男皆封以县;历代因之。 南朝 陈 始加开国二字,称为开国县伯、开国县子。 元 有县子、县男、无县伯。 明 废。《隋书·百官志上》:“ 陈 承 梁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关中 、 关 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
县伯是中国古代爵位体系中重要的封爵称号,属于五等爵(公、侯、伯、子、男)中的第三等。其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词源与制度
“县伯”由“县”与“伯”组合而成,“县”指行政区划单位,“伯”表爵位等级。该爵位始见于周代分封制,《周礼·春官》记载“诸侯之大夫,五命赐则”,其中“伯”为地方领主称号。汉代后逐渐演变为荣誉性封号,如《后汉书·百官志》提及“列侯、县伯,皆以功赐”。
封授标准
县伯多授予有功之臣或皇族近亲,食邑规模常以“县”为单位。据《通典·职官典》载,唐代县伯属正四品爵,食邑七百户,享有相应赋税征收权。宋代《宋史·职官志》进一步规范其品级与俸禄体系。
职能演变
早期县伯具有实际治理权,如《左传》记载郑国大夫祭仲获封“祭伯”,可世袭管辖封地。隋唐后逐渐虚衔化,明代《大明会典》明确县伯为勋爵,仅保留荣誉身份与俸禄待遇。
文化影响
该爵位在文学作品中常作为身份象征,如《三国演义》描述曹操受封“费亭侯”,反映汉末封爵制度。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多次辨析历代县伯的沿革差异。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爵位制度研究》、中华书局《汉语大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修订本)
“县伯”是古代中国官制和爵位体系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具体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基本定义
县伯是爵位名,属于古代五等爵(公、侯、伯、子、男)中的第三等,以县为封地。其地位在侯爵之下、子爵之上。
历史演变
引申含义
作为成语使用时,“县伯”比喻官职低微、权力有限的人,反映古代县级官员的实际地位。
补充说明
县伯的封地规模通常较小,俸禄对应中二千石(南朝陈时期),与郡王、嗣王等高级爵位差距显著。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分封制”与“官僚制”的结合。
总结来看,“县伯”兼具爵位与官职的双重属性,其演变过程反映了古代政治制度的变迁。需注意该词现已不再用于现代官方体系,仅存于历史文献或比喻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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