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世俗琐事。 晋 葛洪 《抱朴子·论仙》:“设有哲人大才,嘉遁勿用,翳景掩藻,废伪去欲,执大璞於至醇之中,遗末务於流俗之外。” 宋 曾巩 《与王深甫书》:“在官折节於奔走,悉力於米盐之末务,此固任小者之常,无不自安之意。”
(2).非根本的事;次要的事。 清 方苞 《周公论》:“形胜者守国之末务,而圣人亦不废。” 章炳麟 《文学总略》:“气非窜突如鹿豕,德非委蛇如羔羊,知文辞始於表谱簿録,则修辞立诚其首也,气乎德乎,亦末务而已矣。”
末务指次要的、非根本性的事务,与“本务”(根本、重要的事务)相对。该词强调对事物主次轻重的区分,常用于提醒人们应专注于核心要务而非细枝末节。
次要事务
指无关紧要或处于从属地位的事务。例如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二:“今人却先安排这个……便是合安排底不安排,不合安排底却安排。”此处批评本末倒置的行为(参见《朱子语类》"本末"相关论述)。
来源:朱熹《朱子语类》,中华书局点校本。
非根本性职责
古代文献中常与“本务”对举,如王夫之《读通鉴论》强调:“农桑者,民之本务;工商者,末务也。”体现传统社会对经济活动的价值排序(参见《读通鉴论·汉文帝》)。
来源: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版。
如“沉迷末务而荒废主业”,警示因琐事偏离核心目标(《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
来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在决策理论中,“末务”可指代低优先级任务,需遵循“要事第一”原则(参考史蒂芬·柯维《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相关论述)。
来源:史蒂芬·柯维《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中国青年出版社译本。
“末”本义为树梢,引申为“非根本”(《说文解字》:“末,木上曰末”);“务”指事务、职责。二字组合强化从属性含义。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与“本务”“要务”构成反义关系,如《荀子·富国》所言:“知本末源流之谓也。”
来源: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
注:《汉语大词典》未单独收录“末务”词条,但其释义可通过“末”字条下“非根本的事”及古籍用例推证(参见《汉语大词典》第4卷第747页“末”字义项③)。
“末务”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世俗琐事
指日常生活中繁琐、不重要的杂事。例如晋代葛洪在《抱朴子·论仙》中提到“遗末务於流俗之外”,强调舍弃世俗杂务以追求更高境界。宋代曾巩也以“米盐之末务”形容官职中琐碎的日常事务。
非根本的次要事务
表示非核心或非关键的事。清代方苞在《周公论》中称“形胜者守国之末务”,认为地理优势只是守国的次要因素。章炳麟在讨论文学时,也提到“气乎德乎,亦末务而已矣”,将文辞之外的修养视为次要。
如需更多例句或扩展释义,可参考汉典及相关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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