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蔬菜瓜果。《新唐书·东夷传·流鬼传》:“土多狗,以皮为裘。俗被髮,粟似莠而小,无蔬蓏它穀。” 元 王祯 《农书》卷二:“蔬蓏亦不可闕者,故穀不熟曰饥,菜不熟曰饉。” 清 龚自珍 《陆彦若所著书序》:“《尧典》言百穀矣,其后但言五穀、六穀、九穀,五六九以外,蔬蓏可材,尽《尧典》之所谓穀也。”
“蔬蓏”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古雅的复合词,由“蔬”和“蓏”二字组成,泛指可供食用的植物类食物。根据《说文解字》对“蓏”的注解,其本义为“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即木本植物的果实称“果”,草本植物的果实称“蓏”。因此,“蔬蓏”可理解为蔬菜与瓜果的统称,例如《汉书·食货志》中“园圃毓草木,具蔬蓏”即用此义。
从构词法分析,“蔬”指人工栽培的草本植物,如《周礼》郑玄注“百草之可食者”;“蓏”则特指瓜类或块茎类作物,如《齐民要术》将“蓏”与“葵、韭”等蔬菜并列记载。两者结合后,词义范畴既包含叶菜类(如葵、韭),也涵盖果实类(如瓜、瓠),构成古代饮食文化中对植物性食材的完整分类体系。
现代《汉语大词典》将“蔬蓏”释义为“蔬菜瓜果”,并引《南史·傅琰传》“卖针卖糖,老姥争团丝,琰挂团丝于柱鞭之,密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的典故,佐证其作为日常生活物资的历史地位。该词在当代使用频率较低,常见于文献研究或特定文化语境中。
“蔬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指蔬菜和瓜果的统称,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构成拆分
文献例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说文解字》《新唐书》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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