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ot-binding] 把女孩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這是舊時的陋俗
舊時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女子以布帛緊束雙足,使足骨變形,腳形尖小成弓狀,以此為美。相傳 南唐 李後主 令宮嫔 窅娘 以帛繞腳,令纖小作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一說始于 南朝 齊 東昏侯 時。 太平天囯 曾禁止纏足。辛亥革命後,纏足陋習始逐漸廢絕。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八·雙行纏》:“自《墨莊漫録》以纏足始 五代 ,諸小説所見皆同,餘舊頗疑之。” 嚴複 《原強》:“至于纏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樂為也,拘于習俗,而無敢畔其範圍而已。” 夏衍 《<教子篇>補》:“她今年六歲,在過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纏足的年紀了。”參閱 宋 張邦基 《墨莊漫錄》、 明 陶宗儀 《辍耕錄·纏足》等。
纏足是中國古代對女性實施的一種陋習,通過外力束縛雙腳使其畸形變小,被視為病态審美象征。以下是詳細解析:
纏足又稱“裹腳”“紮腳”,指用布帛緊裹女童雙足,限制其自然生長,導緻足骨變形、腳形尖小如弓狀。此習俗始于北宋,盛行于明清,民國初年逐漸消失。
20世紀初,隨着思想解放運動興起,纏足被逐步廢除。如今,這一習俗成為研究古代性别壓迫與社會文化的重要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文獻或地區差異,可參考權威曆史資料或社會學研究。
纏足是指古代中國女性進行習慣性的足縛行為,将女性的腳部捆綁以達到美化的目的。
纏足的拆分部首是"纟"(纟字旁表示與紡織、纖維相關)和"走"(表示與腳步、行走相關)。
纏足的拆分筆畫為12畫。
纏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世紀,當時是由北方宮廷貴族流行起來的。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一習俗蔓延到了整個中國,持續了近千年的時間。
纏足的繁體字為「纏足」。
在古代,在纏足的詞義中使用的是一種古代漢字的寫法,即「纏足」。
她一直以來都非常痛苦,因為她的家庭堅持對她進行纏足。
纏裹、纏繞、繩纏、纏争。
纏繞、裹足。
自由、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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