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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的意思、纏足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纏足的解釋

[foot-binding] 把女孩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這是舊時的陋俗

詳細解釋

舊時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女子以布帛緊束雙足,使足骨變形,腳形尖小成弓狀,以此為美。相傳 南唐 李後主 令宮嫔 窅娘 以帛繞腳,令纖小作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一說始于 南朝 齊 東昏侯 時。 太平天囯 曾禁止纏足。辛亥革命後,纏足陋習始逐漸廢絕。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八·雙行纏》:“自《墨莊漫録》以纏足始 五代 ,諸小説所見皆同,餘舊頗疑之。” 嚴複 《原強》:“至于纏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樂為也,拘于習俗,而無敢畔其範圍而已。” 夏衍 《<教子篇>補》:“她今年六歲,在過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纏足的年紀了。”參閱 宋 張邦基 《墨莊漫錄》、 明 陶宗儀 《辍耕錄·纏足》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纏足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一種女性肢體束縛習俗,特指用長布條将女性足部骨骼強制裹纏變形,以達到足形纖小彎曲的畸形審美目的。該習俗包含三個核心特征:

一、生理形态層面 纏足要求女性自4-9歲起用布帛緊裹雙足,迫使除拇趾外的四趾内折貼向足心,足弓折斷變形,最終形成前尖後寬的"蓮瓣"狀足型。成年女性足長多被控制在10-16厘米(三至五寸),極端案例可達6厘米(二寸)。

二、文化符號層面

  1. 禮教象征:宋代以降,程朱理學将"纖足"與"婦德"相關聯,《女兒經》載有"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的訓誡。
  2. 階級标識:明清時期,士紳階層将小腳作為身份标志,《清稗類鈔》記載"漢女皆纏足,山陝甘肅,雖産女貧家亦纏足"。

三、技藝體系層面 形成包括纏裹手法(折骨纏、裹尖瘦)、鞋履制作(弓鞋、睡鞋)、護理規範(濯足、藥敷)等完整技術系統,《采菲錄》詳細記載了不同地域的32種纏裹方式。

該習俗自南唐宮廷起源(公元10世紀),經宋元發展,明清鼎盛,至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确禁止,存續逾千年。現代醫學研究表明,纏足導緻足部骨骼永久性畸變,引發肌肉萎縮、關節病變等後遺症。

網絡擴展解釋

纏足是中國古代對女性實施的一種陋習,通過外力束縛雙腳使其畸形變小,被視為病态審美象征。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基本定義

纏足又稱“裹腳”“紮腳”,指用布帛緊裹女童雙足,限制其自然生長,導緻足骨變形、腳形尖小如弓狀。此習俗始于北宋,盛行于明清,民國初年逐漸消失。

二、曆史起源

  1. 傳說與考證:一說源于南唐後主李煜,為觀賞舞女在蓮花台起舞,命其以帛纏足;另一說可追溯至南朝齊東昏侯時期。
  2. 發展脈絡:北宋時纏足初現,以“纖直”為美;元代追求更纖小,明清時期演變為“三寸金蓮”的極端形态。

三、實施過程

四、文化影響與批判

  1. 審美與象征:纏足被扭曲為女性高貴、貞潔的标志,甚至影響婚嫁。
  2. 社會批判:近代被視為對女性身心的嚴重摧殘,學者稱其為“女子酷刑”。
  3. 成語引申:現代語境中,“纏足”比喻固守陳規或自我限制。

五、廢止與現代視角

20世紀初,隨着思想解放運動興起,纏足被逐步廢除。如今,這一習俗成為研究古代性别壓迫與社會文化的重要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文獻或地區差異,可參考權威曆史資料或社會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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