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察案情的五种方法。听,判断。《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郑玄 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陈书·儒林传·沉洙》:“凡小大之狱,必应以情,正言依準五听,验其虚实。” 唐 崔顥 《结定襄郡狱效陶体》诗:“我来折此狱,五听辨疑似。” 清 钱谦益 《左寺副曹文衡授儒林郎制》:“五听之辞,已孚於抢地。”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用于审讯和判断案情的一种方法,起源于西周时期,主要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来推断其心理状态,进而辨别陈述真伪。其具体解释如下:
“五听”指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通过五种方式观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
观察当事人的言辞表达。若其陈述前后矛盾、语无伦次,则可能理亏或隐瞒真相。
色听
注意当事人的面部表情。若面色发红、神情紧张或不自然,可能因心虚导致。
气听
关注呼吸状态。若呼吸急促、气息不稳,可能因恐惧或说谎而紧张。
耳听
考察听觉反应。若当事人对问题反应迟钝、听不清或答非所问,可能因心理压力过大。
目听
观察眼神变化。若目光游离、不敢直视,可能因心虚或隐瞒实情。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心理学的重要实践,强调通过行为细节推断心理状态,虽缺乏现代科学严谨性,但体现了早期法律对“察言观色”的重视,对后世审判方法影响深远。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周礼》等古籍或法律史研究文献。
《五听》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五个字音字的总称。指的是由五个不同的字音组成的五个字,每个字都有不同的音调和发音。
《五听》的拆分部首是“午”字的“午”部,表示与时间、方向相关的事物。其拆分笔画为7画。
《五听》这个词来源于古代汉字的发展演变。在古代,为了方便识别和组成字音的规范,人们创造了不同的字形和字音组合,其中就包括了由五个字音组成的《五听》。
《五听》这个词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五聽」。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但意思相同。《五听》这个词在古代可以写作「五聞」。
1. 他的名字里带有《五听》的特点,非常有趣。
2. 这个词是由五个不同的字音组成的,《五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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