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察案情的五种方法。听,判断。《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郑玄 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陈书·儒林传·沉洙》:“凡小大之狱,必应以情,正言依準五听,验其虚实。” 唐 崔顥 《结定襄郡狱效陶体》诗:“我来折此狱,五听辨疑似。” 清 钱谦益 《左寺副曹文衡授儒林郎制》:“五听之辞,已孚於抢地。”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形成的审判方法论,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指官吏通过五种观察方式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心理学断案法。其核心内容分为:
一、辞听
指观察受审者的语言逻辑性。若言辞错乱、前后矛盾,则可能存在隐瞒或虚构。《唐律疏议》记载:“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强调通过语言紊乱程度判断证言可信度。
二、色听
通过面部表情变化推断心理状态。《周礼注疏》解释为“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说谎者会因心虚出现脸红、出汗等生理反应。
三、气听
分析呼吸节奏与情绪关联。郑玄在《周礼注》中指出:“理屈者则气息急促”,呼吸不稳常伴随心理波动。
四、耳听
关注受审者对提问的听觉反应。《折狱龟鉴》记载宋代司法实践时,强调需注意当事人是否出现听辨困难、答非所问等异常表现。
五、目听
通过眼神接触判断虚实。明代《大学衍义补》记载:“视其眸子,不直则眊然”,认为心虚者会回避目光对视或眼神游离。
这套方法融合了古代司法经验和朴素心理学认知,虽缺乏现代科学依据,但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遗产,其观察入微的审讯理念对后世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用于审讯和判断案情的一种方法,起源于西周时期,主要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来推断其心理状态,进而辨别陈述真伪。其具体解释如下:
“五听”指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通过五种方式观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
观察当事人的言辞表达。若其陈述前后矛盾、语无伦次,则可能理亏或隐瞒真相。
色听
注意当事人的面部表情。若面色发红、神情紧张或不自然,可能因心虚导致。
气听
关注呼吸状态。若呼吸急促、气息不稳,可能因恐惧或说谎而紧张。
耳听
考察听觉反应。若当事人对问题反应迟钝、听不清或答非所问,可能因心理压力过大。
目听
观察眼神变化。若目光游离、不敢直视,可能因心虚或隐瞒实情。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心理学的重要实践,强调通过行为细节推断心理状态,虽缺乏现代科学严谨性,但体现了早期法律对“察言观色”的重视,对后世审判方法影响深远。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周礼》等古籍或法律史研究文献。
百代城白分抱屈衔冤拔擢别强並膀宾饯日月猜刻草鱼称计愁城雌节大决当量调回东翻西倒豆棚鰐溪翻箱倒柜浮浮鬼诛号召河海大学何容鹤蜕驾鵞检测将机就机缄题狡兔三穴济民进住鸡蹠军中无戏言来而不往非礼也伦肤马褐煤斤目外眦年关宁辑爬耳搔腮棚车鼓笛凭虚青使琼州海峡染署软膏三民主义山枯石死樿栉生柴驷马仰秣随声是非素习天良跳指日乡程懈意系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