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赃官。《鹖冠子·王鈇》:“毋使污官乱治,不奉令犯法,其罪加民。”
“汙官”为“污官”的异体字写法,属于汉语历史词汇,现多规范写作“污官”。《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释义为“贪污腐败的官吏”。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点:
构词解析
“污”本义指浑浊、不洁,引申为道德败坏;“官”指官吏、官员。二字组合构成偏正结构,特指行为不廉洁的官员,与“清官”相对。《辞源》指出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常与“贪吏”并用,形容官吏群体中的腐败现象。
文献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下》:“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汉代赵岐注疏明确解释“污吏”即“贪官”。清代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亦有“惩贪官、恤民困”的表述,印证其历史语义延续性。
现代应用
当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列为书面语词,强调其特指“利用职权非法牟利的官员”。在司法文书中,“污”字多采用“贪腐”等现代表述,但学术论著仍保留此词以体现历史语境。
“汙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拼音为wū guān,其核心含义指赃官,即贪污腐败的官吏。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解析
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的典籍《鹖冠子·王鈇》:“毋使污官乱治,不奉令犯法,其罪加民。” 此句强调禁止贪官扰乱治理,违令犯法者将加重对百姓的罪责。
使用语境
多用于古代政治或律法相关文本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常见于历史研究或古籍解读场景。需注意其与“清官”“廉吏”等词的对比。
扩展补充:
“污官”概念在古代社会具有强烈批判性,反映了对吏治清明的诉求。类似表述还有“贪官”“墨吏”等,均指向官员的道德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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