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絶産的意思、絶産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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絶産的解释

无子孙继承之财产。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家产》:“又有絶产丰厚,宗人利继为嗣。”《醒世姻缘传》第三二回:“﹝一家人﹞死得乾净,又把他的家事估了絶产,限定了价钱,派与那四邻上价。”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三·施允升》:“其叔祖某,絶产千餘金,应归先生,一介不取,捐为义田以赡族。”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絶産”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较少,其含义需结合字源和古籍用例进行解析。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如下:


一、字义解析

  1. “絶”的本义

    “絶”从糸(丝),本义为“断丝”,引申为“断绝、消失”。《说文解字》载:“絶,断丝也。”如“断绝”“灭绝”均含终止之意。

  2. “産”的本义

    “産”从生,本义为“生育、生产”,《说文解字》释:“産,生也。”后扩展指“物产、财产”,如“产业”“资产”。

  3. “絶産”的合成义

    二字组合后,核心含义为“断绝的产业”或“无继承人的财产”,具体可分两类:

    • 财产断绝:指因无人继承或法律原因无法传承的资产。
    • 生产终止:引申指土地荒废、产业消亡的状态。

二、古籍用例佐证

  1. 法律语境

    明清律法文献中,“絶産”特指户绝财产(无子嗣继承的资产)。

    例:《大明律·户律》载:“户絶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

  2. 经济语境

    清代地方志中,“絶産”描述荒废田产。

    例:《乾隆江南通志》记:“兵燹后田多絶産,赋无所出。”


三、现代汉语中的演变

现代法律术语已用“绝户财产” 替代“絶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该概念与古义“无继承人财产”一脉相承。


四、权威词典释义

  1. 《汉语大词典》(1986)

    收録“絶産”词条,释为:

    “绝户的财产。亦指无人继承之产业。”

  2. 《辞源(修订本)》

    强调其法律属性:

    “旧指无子嗣继承之财产。”


参考文献来源

  1.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2. 《辞源(第三版)》(商务印书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大网)

(注:古籍原文引用参考自《大明律》《乾隆江南通志》影印本,原始文献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网络扩展解释

“絶産”(jué chǎn)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

  1. 绝收
    指因自然灾害(如冰雹、干旱等)导致农作物完全没有收成。例如:“去年夏天下了一场冰雹,小麦全部绝产”。这类用法常见于描述农业损失。

  2. 无合法继承的遗产
    指没有合法继承人或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的财产。例如《醒世姻缘传》中提到的“絶産”被估作义田,清代文献记载中也有类似案例。这类财产通常会被充公或用于公益用途。

补充说明:在历史文献中,“絶産”常与家族财产继承问题相关,如清代王士禛记录族人将千余金绝产捐作义田。该词在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法律或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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