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判刑而今仍在服劳役的人。《国语·晋语七》:“选贤良,兴旧族,出滞赏,毕故刑,赦囚繫。” 韦昭 注:“故刑,若今被刑居作者。”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法律文献记载,“故刑”为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包含两层: 一、指“旧有的刑罚制度”。如《周礼·秋官》记载“掌故刑以赞辨邦国”,郑玄注“故刑,狱成之旧法也”,指沿袭前代的刑罚体系。 二、特指“故意施加的刑罚”。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辨析“故刑者,谓知其不可而加诸身”,强调主观故意与刑罚执行的关联性。
该词在《唐律疏议》中具化为司法原则:“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违者笞三十;若数事共条,止引所犯罪者,不用故刑”,此处“故刑”特指滥用旧例定罪的行为。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鲜见使用,其概念内涵可对应现行《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界定,体现法律术语的历史延续性。
“故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相关解释如下:
“故刑”指过去被判刑但仍在服劳役的人。该词最早见于《国语·晋语七》中,原文为:“选贤良,兴旧族,出滞赏,毕故刑,赦囚繫。”
词源与背景
韦昭在《国语》注释中提到:“故刑,若今被刑居作者”,即相当于现代因犯罪被判处劳役的刑徒。
该词常用于描述古代司法制度中,已判决但仍在执行刑罚的群体。
使用场景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律相关文本,例如《国语》中记载晋国政治改革时,提到“毕故刑”(完成对旧案刑徒的处理)。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到该词可引申为“形容事物古老陈旧”,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以《国语》原始含义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国语》原文或汉代韦昭注疏。
啀喍逼拨补缉不务空名臭骂窗门除豁处片楚糟窜名打棋谱萼绿愤怫风光旖旎丰沛改移还民悍志黑蚤合钱黄禾贿串烜日降心顺俗舅老爷橘中戏连亘列缺立字路面懋易梦梦妙善目击木牌女倡朴壹凭妖品緑扑灭钱靫儿轻装勤匮三段论式闪电娘娘讪辱笙匏师风视撝戍卫塔墩坛卷腾上亭候夏成瞎吹牛香貍贤善小米面侠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