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僧寺职事名。佛徒受戒时有教授师,指示坐作进退之威仪,此教授师又称威仪师。一般法会中指导众僧仪式,作法之僧亦袭用此名。参阅《四分律行事钞》卷上三引《受戒缘集》。
(2).指擅长法仪的道士。《唐六典·尚书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
威仪师是中国古代礼制体系中的特殊职官称谓,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礼乐制度。据《周礼·春官》记载,威仪师专司"掌教国子六仪",即祭祀、宾客、朝廷、丧纪、军旅、车马六类仪式的规范指导,需通晓礼器陈设、仪仗排列及行为准则。
汉代经学家郑玄在《三礼注》中进一步阐释:"威仪者,行礼之容止也。师者,教人以法度",强调该职位兼具礼仪示范与教化职能。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典》记载,威仪师在重大典礼中需执掌"五礼器数",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的器物规制与使用流程。
从构词法分析,"威仪"属并列式复合词,《说文解字》释"威"为"尊严也","仪"为"度也",二字组合凸显庄重规范的语义特征。后缀"师"表明其教育职能,与"乐师""卜师"等上古职官构成同源词系。
在现代汉语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掌管礼仪制度的官员",这一释义承袭了《汉语大词典》的权威解释,并收录于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礼制章节。
“威仪师”是一个具有宗教色彩的词语,其含义在佛教和道教中有所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在佛教中,威仪师是僧寺的一种职事名,主要职责包括:
道教将“威仪师”视为修行者的称号之一,属于法仪专精者:
“威仪师”一词兼具佛教和道教的双重含义,核心均指向宗教仪式中的仪态规范与主持职责。在佛教侧重戒律与法会指导,在道教则体现为法仪专精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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