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iece;sister's daughter]∶姐妹的女儿
(2) [granddaughter] [方]∶外孙女
亦作“ 外生女 ”。1.姐或妹的女儿。《旧唐书·柳奭传》:“﹝ 柳奭 ﹞后以外生女为皇太子妃,擢拜兵部侍郎。”《儒林外史》第二十回:“给諫大喜,进去和夫人説下,择了吉日,张灯结彩,倒赔数百金装奩,把外甥女嫁与 匡超人 。”
(2).有的地方称外孙女为外甥女。
"外甥女"是汉语亲属称谓系统中的核心词汇,《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义为"姐姐或妹妹的女儿",其内涵包含三重亲属维度:一是指代对象为女性后辈,二需通过母亲的血缘关系建立联系,三属于旁系血亲范畴。该词由"外甥"加"女"构成复合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鸡肋编》,记载"其姊子为外甥女"的亲属记录。
从构词法分析,"外"体现宗法制度中"内外有别"的亲属划分原则,与"内侄女"形成对称称谓体系。《汉语大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在不同方言区的扩展用法,如晋语区存在将女儿泛称"外甥女"的现象,闽南语区则延伸为对晚辈女性的泛称。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史稿》中强调,这种称谓的性别标记"女"字,完整保留了古汉语"男女异称"的构词特征。
根据权威词典和百科资料,“外甥女”一词的含义可综合解释如下:
一、基本含义
外甥女通常指姐妹的女儿,即自己作为舅舅或姨妈时对姐妹女儿的称呼。该词由“外甥”(姐妹的儿子)加“女”构成,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方言扩展
在部分方言中(如江浙地区),“外甥女”也可指外孙女,即女儿的女儿。这一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三、亲属关系区分
四、文学与历史用例
《儒林外史》第二十回曾用该词:“把外甥女嫁与匡超人”,此处指姐妹的女儿。
建议:实际使用中需结合方言习惯和具体语境判断所指亲属关系,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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