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僧寺職事名。佛徒受戒時有教授師,指示坐作進退之威儀,此教授師又稱威儀師。一般法會中指導衆僧儀式,作法之僧亦襲用此名。參閱《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三引《受戒緣集》。
(2).指擅長法儀的道士。《唐六典·尚書禮部·祠部郎中員外郎》:“道士修行有三號,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
威儀師是中國古代禮制體系中的特殊職官稱謂,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禮樂制度。據《周禮·春官》記載,威儀師專司"掌教國子六儀",即祭祀、賓客、朝廷、喪紀、軍旅、車馬六類儀式的規範指導,需通曉禮器陳設、儀仗排列及行為準則。
漢代經學家鄭玄在《三禮注》中進一步闡釋:"威儀者,行禮之容止也。師者,教人以法度",強調該職位兼具禮儀示範與教化職能。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典》記載,威儀師在重大典禮中需執掌"五禮器數",即吉禮、兇禮、賓禮、軍禮、嘉禮的器物規制與使用流程。
從構詞法分析,"威儀"屬并列式複合詞,《說文解字》釋"威"為"尊嚴也","儀"為"度也",二字組合凸顯莊重規範的語義特征。後綴"師"表明其教育職能,與"樂師""蔔師"等上古職官構成同源詞系。
在現代漢語研究中,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掌管禮儀制度的官員",這一釋義承襲了《漢語大詞典》的權威解釋,并收錄于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文化百科詞典》禮制章節。
“威儀師”是一個具有宗教色彩的詞語,其含義在佛教和道教中有所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在佛教中,威儀師是僧寺的一種職事名,主要職責包括:
道教将“威儀師”視為修行者的稱號之一,屬于法儀專精者:
“威儀師”一詞兼具佛教和道教的雙重含義,核心均指向宗教儀式中的儀态規範與主持職責。在佛教側重戒律與法會指導,在道教則體現為法儀專精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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