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尉律的学问。《魏书·江式传》:“ 汉 兴,有尉律学,復教以籀书,又习八体,试之课最,以为尚书史。吏民上书,省字不正,輙举劾焉。”参见“ 尉律 ”。
“尉律学”是中国古代与法律相关的学问,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基本定义
尉律学指研究“尉律”的学问,主要涉及汉代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及刑罚制度。其中“尉”指廷尉(汉代掌管刑狱的官职),“律”即律法,因此“尉律”可理解为廷尉所执掌的律令。
历史背景
据《魏书·江式传》记载,汉代兴起尉律学,不仅教授法律,还要求学习籀书(大篆)和八体书法,用于选拔尚书史等官员。官吏或百姓上书若文字不规范,会受弹劾,可见其兼具法律与文书规范的双重功能。
核心内容
包含刑法研究、法律条文解析、司法实践等,可能融合了早期法家思想。部分资料提到“尉佗法”或与尉律学相关,但“尉佗”具体指代存在争议(有说法认为是汉代法学家,亦有文献指南越王赵佗)。
实际应用
汉代通过尉律学培养法律人才,并以此考核官吏。学习内容包括文字书写规范,强调法律文书的严谨性,反映出古代“以法为教”的特点。
尉律学是汉代以廷尉律令为核心的法律学科,兼具学术性与实用性,对古代法律体系和文书制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需注意,部分历史细节因文献记载简略可能存在争议。
《尉律学》是指研究尉官和律法的学问,主要包括尉官的职责和律法的制定、执行和应用等方面。这门学科涉及到政治、法律、历史等多个领域,是古代中国的一门重要学问。
《尉律学》的拆分部首为尸,拆分出来的笔画为5画。
《尉律学》一词的源自于古代,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的《汉书·艺文志》中。在那个时候,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法律的执行都是由尉官负责的,所以对于尉官和律法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一门学问,后来就被称为《尉律学》。
《尉律学》的繁体字为《尉律學》。
古代汉字的写法和现代有所不同,所以《尉律学》在古代的写法也有所差异。具体的古代写法可以参考古代文献和碑刻等资料。
《尉律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如尉官的选拔和培训、律法的制定与修订等。例如:“他在大学攻读的是尉律学,希望将来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尉官、律法、学问、社会秩序、政治、法律、历史
律学、法学、刑法学
史学、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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