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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律學的意思、尉律學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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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律學的解釋

有關尉律的學問。《魏書·江式傳》:“ 漢 興,有尉律學,復教以籀書,又習八體,試之課最,以為尚書史。吏民上書,省字不正,輙舉劾焉。”參見“ 尉律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尉律學是中國古代律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分支,特指圍繞漢代《尉律》這一核心法律文本所形成的研究、傳授與應用體系。其核心含義與内容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1. 核心概念:以《尉律》為研究對象

    • “尉律”釋義: “尉”指廷尉,為秦漢時期最高司法長官;“律”指法律條文、法規。“尉律”即由廷尉掌管或與廷尉職責密切相關的國家法律。漢代《尉律》是蕭何在秦律基礎上制定的《九章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以其對官吏選拔(如“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和文書、戶籍、賦役管理等行政事務的規定而聞名。
    • “學”的指向: 此處的“學”指專門學問、研究領域或教育實踐。因此,“尉律學”即指對《尉律》條文進行研習、解釋、傳授以及在司法實踐中應用的專門學問。
  2. 研究内容與範疇

    • 法律條文本身: 對《尉律》具體條文的文本解讀、語義辨析。
    • 法律實踐: 研究《尉律》在司法審判、行政管理(如文書制度、戶籍管理、賦役征發)中的具體應用規則和程式。
    • 與文字學的關聯: 《尉律》中關于學童識字、書寫能力考核(“諷籀書”)的規定,使其成為研究漢代文字教育、文字規範(如“秦書八體”)的重要依據。漢代文字學家(如許慎在《說文解字·叙》)常引用《尉律》說明文字學習與官吏選拔的關系。
    • 曆史沿革: 研究《尉律》的制定背景(承秦制)、在漢代的修訂變化及其曆史作用。
  3. 曆史沿革與地位

    • 漢代起源: 尉律學作為官方律學的組成部分,在漢代即已存在。朝廷設有專門教授法律的博士,地方官吏也需通曉律令,《尉律》是其必修内容。
    • 後世影響: 雖然《尉律》原文後世散佚,但通過史籍(如《漢書》、《說文解字》)的記載,其核心内容得以流傳。後世學者(如清代段玉裁、桂馥等)在研究漢代制度、法律史和文字學時,常需考據、闡釋《尉律》及其相關規定,使“尉律學”成為傳統學術研究中的一個特定領域。
    • 律學分支: 在廣義的中國古代律學體系中,尉律學被視為一個具有特定研究對象(《尉律》)和曆史背景(漢代)的分支。

尉律學是植根于漢代《尉律》文本,圍繞其條文解讀、司法行政實踐應用、以及與文字教育制度的關聯而發展起來的專門學問。它既是漢代官方律學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後世研究漢代法制史、行政制度史和文字學史的關鍵切入點。其核心在于對這部由廷尉掌管、規範吏治與基礎行政運作的重要法典的持續研究與傳承。

參考來源:

  1. 許慎《說文解字·叙》(中華書局點校本) - 記載《尉律》對學童識字的要求。
  2. 班固《漢書·藝文志》、《漢書·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記載漢代律令體系及蕭何制律。
  3.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 對《尉律》及相關文字制度的考釋。
  4. 沈家本《曆代刑法考》(中華書局) - 對漢代律令(包括尉律)的考證與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尉律學”是中國古代與法律相關的學問,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1. 基本定義
    尉律學指研究“尉律”的學問,主要涉及漢代法律條文、司法程式及刑罰制度。其中“尉”指廷尉(漢代掌管刑獄的官職),“律”即律法,因此“尉律”可理解為廷尉所執掌的律令。

  2. 曆史背景
    據《魏書·江式傳》記載,漢代興起尉律學,不僅教授法律,還要求學習籀書(大篆)和八體書法,用于選拔尚書史等官員。官吏或百姓上書若文字不規範,會受彈劾,可見其兼具法律與文書規範的雙重功能。

  3. 核心内容
    包含刑法研究、法律條文解析、司法實踐等,可能融合了早期法家思想。部分資料提到“尉佗法”或與尉律學相關,但“尉佗”具體指代存在争議(有說法認為是漢代法學家,亦有文獻指南越王趙佗)。

  4. 實際應用
    漢代通過尉律學培養法律人才,并以此考核官吏。學習内容包括文字書寫規範,強調法律文書的嚴謹性,反映出古代“以法為教”的特點。

尉律學是漢代以廷尉律令為核心的法律學科,兼具學術性與實用性,對古代法律體系和文書制度的發展有重要影響。需注意,部分曆史細節因文獻記載簡略可能存在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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