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apital]
(2) 指京师所在地区
京师有京兆狱。——清· 方苞《狱中杂记》
(3)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
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清· 方苞《狱中杂记》
(4) 指京兆尹,即京师的地方长官
韩愈吏部权京兆。——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见“ 京兆尹 ”。
京兆一词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历史行政与地理文化两层核心含义。
一、历史行政释义
“京兆”最初为古代中国官职名称,始设于西汉时期,全称“京兆尹”,是管理都城及其周边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辞源》记载:“京兆,汉代三辅之一,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当今陕西西安至华县一带。”《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其职责为“掌治京师”,管辖范围包括都城治安、民政及司法事务。
二、地理文化释义
作为地理概念,“京兆”特指历代王朝都城及其直辖区域。例如唐代“京兆府”以长安为中心,辖22县,成为政治经济核心区。《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指出:“京兆一词在唐代文献中常代指长安城,后逐渐演化为对国都的雅称。”宋代以后,该词虽不再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名称,但仍用于诗词文赋中象征国家中枢,如苏轼《次韵张舜民自御史出倅虢州》中“京兆従教思广汉”即借指汴京。
三、词源流变
“京”本义为高丘,引申为都城;“兆”在甲骨文中指占卜的界域,后衍生为“辖区”之义。《说文解字注》释:“京兆者,谓王畿千里之地。”此词组合体现了古代都城“以高显尊,以界定权”的政治空间观念。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亦考据:“秦汉以降,京兆之名虽易,而重京畿之制未改。”
参考资料:
1.《辞源》(商务印书馆)
2.《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说文解字注》(段玉裁著)
4.《日知录集释》(顾炎武著)
“京兆”一词在中国古代具有多重含义,主要涵盖地理、行政及官职等方面,以下是详细解释:
“京兆”原指国都所在地区,特指中国古代的首都,如长安(今西安)、洛阳等。其字面含义中,“京”意为“大”或“高”,“兆”象征广阔,合称可理解为“国都及其周边重要区域”。
地理名称
作为地名,京兆是西安的古称,始于西汉,指代京畿都城地域,范围涵盖今西安及周边地区。例如《水经注》记载“京兆上洛”,隋唐时期蓝田县也属京兆辖域。
行政单位
官职与机构
象征意义
京兆常被用来比喻国家权力中心或核心地位,例如“京兆之地,国之根本”。
成语“五日京兆”
出自《汉书·张敞传》,原指官员任职短暂或即将离职,后引申为“临时职务”或“短期行为”,含贬义。例如:“暗想自己已是五日京兆了,乐得卖个人情。”(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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