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法审讯无罪之人。《元典章·刑部十六·违枉》:“上下官司将 邓阿雇 枉勘枷禁五年,实为冤枉。”
"枉勘"是汉语中一个较为专业的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指司法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错误核查或带有偏见的审查。根据《汉语大词典》和《法律术语大典》的解释,该词可拆解为以下两层内涵:
一、构词解析 "枉"本义为弯曲,引申为违背公正、歪曲事实,《说文解字》释作"曲也";"勘"指审验核查,《玉篇》注解为"覆定也"。二字组合形成"以不正当手段核查案情"的动宾结构。
二、司法语境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特指两种情形:
该词常出现在古代判牍文献与现代法律文书中,例如《刑案汇览·卷七》记载:"县官枉勘田界,致生械斗",即指官吏错误丈量土地引发的群体事件。当代法律文书中多用于申诉状的事实陈述部分,如"原审枉勘现场痕迹"等专业表述。
“枉勘”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指曲解法律、滥用职权审讯无罪之人,尤其强调司法过程中不公正的裁决行为。
法律语境
源自元代法律文献《元典章·刑部十六·违枉》,记载了“邓阿雇被枉勘枷禁五年”的案例,描述官吏通过违法手段对无辜者进行审讯和定罪的过程。
词义分解
多用于古代司法批判或现代对司法不公的比喻,例如:“此案存在枉勘嫌疑,需重新审理。”
相关权威文献可参考《元典章》及汉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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