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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的意思、出质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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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的解释

(1).出为人质。《左传·宣公十二年》:“ 楚子 退师。 郑 人脩城。进復围之,三月,克之…… 潘尫 入盟, 子良 出质。”

(2).射出的箭未中箭靶。 汉 刘向 《说苑·君道》:“ 晏子 没十有七年, 景公 饮诸大夫酒,公射出质,堂上唱善,若出一口。公作色太息,播弓矢。”

(3).把东西典当出去。 清 方苞 《将园记》:“其后定居 土街 ,宅出质,园无主……又三年,园亦出质。”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出质”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和经济属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以财物或权利作为担保抵押的行为”。以下从词义解析、历史沿革及现代用法三个维度进行阐释:

一、词义解析 “出”表示拿出、交付,“质”指抵押品或担保物,组合后特指将物品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以物抵押,作为担保”,常见于古代契约文书与现代法律文本。例如《左传·隐公三年》记载“周郑交质”,即双方互换人质作保,虽属人身担保范畴,但体现了“质”的担保本质。

二、历史沿革

  1. 先秦起源

    “出质”最早见于先秦经济活动中,《周礼·地官》载“凡卖儥者质剂焉”,描述市场交易需立契约为质,此时“质”已具备法律担保功能。

  2. 唐宋发展

    唐代《旧唐书·食货志》记录民间“出质粟麦”现象,指百姓以粮食为抵押品借贷,说明该词已形成明确的物权担保概念。

三、现代用法 当代法律体系承袭古义并精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明确将“出质”列为权利质押的法律术语,特指“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例如股权出质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体现要式法律行为特征。学者王利明在《物权法研究》中指出,现代“出质”与“抵押”构成并列担保方式,前者侧重动产及权利转移占有,后者以不动产为主。

相关概念辨析

与“质押”存在细微差异:“质押”强调行为过程(如“质押合同”),而“出质”多用于描述法律主体行为(如“股东出质股权”)。《法学大辞典》特别说明二者在法条中常交替使用,但“出质”更具书面语体特征。

网络扩展解释

“出质”是一个法律术语,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但现代主要与物权法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现代法律定义(核心含义)

指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具体特点包括:

  1. 类型:分为动产质押(如设备、车辆)和权利质押(如股权、知识产权)。
  2. 法律行为:需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 权利义务:质权人有权在债务违约时优先受偿,出质人保留财产所有权。

二、其他历史/引申含义

  1. 古代人质:指派遣人员作为担保(如《左传》中郑国子良出质楚国)。
  2. 未中箭靶:古汉语中引申为射箭偏离目标(《说苑》记载)。
  3. 典当行为:清代文献中表示将物品抵押换取资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动产质押的具体要求。

提示:现代法律实务中,“出质”主要指担保行为,若涉及具体法律操作(如股权质押登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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