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ternal government office] 外衙。在牙城(主将住的内衙的卫城)外,所以称外宅
居元济外宅。——《资治通鉴·唐纪》
(1).城外住宅;别宅。《墨子·迎敌祠》:“敌以北方来……将服必墨,其牲以彘,从外宅诸名大祠,灵巫或祷焉。”《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王奇 孝 材能,乃佩之王印,号曰将军,令居外宅,多给金钱,招致宾客。”《新唐书·李愬传》:“黎明,雪止, 愬 入驻 元济 外宅, 蔡 吏惊曰:‘城陷矣!’”
(2).指男子养于别宅而与之同居之妇。《水浒传》第四回:“亏杀了他,就与女儿做媒,结交此间一个大财主 赵员外 ,养做外宅。”《古今小说·月明和尚度柳翠》:“ 杨孔目 入赘在 柳妈妈 家,説:‘我养你母子二人丰衣足食,做箇外宅。’”
“外宅”在汉语中是一个具有历史性和文化特征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位于主体建筑之外的居所”。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唐宋时期,常用于描述与主宅分离的附属建筑。具体释义可从三方面展开:
一、基本释义
“外宅”指代与主体住宅区相隔的独立房屋,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如《水浒传》中林冲妻子被高衙内强占的“外宅”即属此类。《辞源》补充其包含“别院”“别业”之意,多用于安置妾室或特殊身份者。
二、历史语义演变
三、文化内涵
该词隐含着古代社会等级制度与空间区隔观念,如《中国建筑史》指出外宅的布局方位往往反映居住者身份差异。现代方言中仍存留类似用法,例如山西部分地区称分家后新建房屋为“外宅院”。
“外宅”一词在古代文献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城外住宅或别宅
指位于主城或内衙之外的独立居所,常用于军事或官员住所。例如《资治通鉴》记载李愬攻蔡州时“入驻元济外宅”,此处指主将卫城外的附属建筑。
家宅的外院
相对于“内宅”而言,属于住宅的外围区域,可能用于办公或安置次要人员。
非正式的同居关系
指男子在正妻家庭外另置住所供养的女子,既非妻也非妾,无正式名分。例如《水浒传》中赵员外将金翠莲“养做外宅”,阎婆惜也是宋江的外宅。
地位特征
最早见于《墨子·迎敌祠》,原指防御体系中的外围建筑,后衍生出人际关系含义。需注意:古代文献中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如《新唐书》中的“外宅”偏向地理概念,而明清小说多指向非正式配偶关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如《史记》《水浒传》中的用法),可参考相关古籍或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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