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执掌;职掌。《论语·泰伯》:“籩豆之事,则有司存。”《晋书·桓冲传》:“臣司存閫外,輒随宜处分。” 宋 孙奕 《履斋示儿编·经说·周礼六官》:“有六卿,分职率属,各有司存。”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东方主生,西方主杀,各有司存,岂宜并用?”
(2).有司;官吏。 南朝 陈 沉炯 《为周弘正让太常表》:“儻九宾闕相,封禪失仪,责以司存,云谁之咎。” 唐 温大雅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二:“自餘常事,请付司存,巨细以闻,恐疲神思。”
"司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核心含义指掌管、保存或负责守护。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的释义,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掌管与保存
指对事物进行管理、守护并确保其存续。其中“司”意为“主管、执掌”,“存”意为“保存、存在”。如《周礼》中“司存”多指官职的职责范畴,强调对特定事务的监护责任。
职责所在
引申为职务上应尽的责任,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官员职能。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提及某些官职“司存礼器”,即负责礼器的保管与维护。
权威参考来源:
释义综合参见《汉语大词典》(第2版)、《古代汉语词典》及《周礼》《左传》等典籍原文。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查阅中华书局或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获取详细注释。
“司存”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执掌、职掌
指掌管某一职务或事务。该用法最早见于《论语·泰伯》中的“籩豆之事,则有司存”,意为礼仪细节由专职人员负责。后世文献如《晋书·桓冲传》提到“臣司存阃外,辄随宜处分”,强调官员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权。宋明时期沿用此义,例如谢肇淛在《五杂俎》中称“东方主生,西方主杀,各有司存”。
有司、官吏
泛指官员或官府机构。如南朝陈沉炯《为周弘正让太常表》中“傥九宾阙相,封禅失仪,责以司存”,此处“司存”指负责礼仪的官员。唐代温大雅在《大唐创业起居注》中亦用此义。
“司存”属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献或历史制度时仍具意义。如需进一步了解组词或用法,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或组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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