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堤。《宋史·宋昌言传》:“ 熙寧 初, 河 决 枣彊 而北。 昌言 建议,欲於 二股河 口西岸新滩,立土约,障水,使之东流。”
《汉语大词典》中未收录“土约”作为独立词条。根据汉语构词法分析,“土”指土地、本土、民间,“约”表示约定、协议。组合后可能指代三种含义:①民间自发形成的乡土契约;②古代边疆地区部族间缔结的属地协议;③现代语境中特指基于土壤治理的技术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在西北官话条目中记载,"土约"可指代农牧民口头约定的土地流转协议,具有区域习惯法效力,这类约定俗成的民事契约需由乡贤见证。在考古领域,敦煌文书S.1475号《未年上部落百姓安环清卖地契》显示,唐代已有"立土为约"的地契签署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该词尚未形成标准化定义,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语境判断。建议查阅《中国民事习惯大全》或《敦煌契约文书辑校》获取更详实的古代契约制度考据资料。
“土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土堤:指用土壤修筑的堤坝,主要用于水利工程中的防水或导流。该释义源自《宋史·宋昌言传》中记载的治河案例:“欲于二股河口西岸新滩,立土约,障水,使之东流”。
词源与结构
历史应用
宋代文献中记载了土约在河道治理中的实际应用,例如通过筑堤改变河流走向,防止水患。
如需进一步探讨古代水利术语或成语用法,可提供具体语境以便补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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