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罪;受谴责。《左传·文公四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貺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八:“‘福寿’二字,犹可窃以自娱;‘斯文在兹’四字,万难干以取戾。”
“取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语义指向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招致罪责或灾祸”。该词由“取”与“戾”二字构成,其中“取”表主动获取、招致,“戾”则指罪过、乖张或暴行,组合后强调因行为不当而引发负面后果。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取”在古汉语中常作“招致”解,如《尚书·尧典》有“平秩南讹,敬致”中“致”与“取”通假;“戾”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为“曲也”,后引申为违背正道的罪愆。二者结合后,“取戾”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句,郑玄注疏指出“此皆自取戾于天罚”,体现其“主动招致天谴”的伦理判断。
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释为“获罪;受责备”,并以宋代李纲《与吕安老书》中“措置纷然,朝夕取戾”为书证,反映其在古代公文书中的实际使用场景。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亦强调该词的语义重心在于“咎由自取”的因果关系,常用于劝诫性语境。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虽使用频率降低,但仍保留在特定文献与成语中。例如《清史稿·灾异志》载有“官吏苛敛,民多取戾”的史实记录,体现其作为历史语汇的延续性。从语用学角度看,该词多用于书面语体,具有鲜明的警示意味与道德评价功能。
“取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因行为不当而获罪或受到谴责。以下是详细解释:
“取戾”由“取”(招致)和“戾”(罪过、过失)组合而成,字面意为“招致罪责”。常用于指因违背礼仪、规范或冒犯他人而受到责罚或非议。例如:
多用于古代文献或正式语境,描述因言行失当引发的负面后果,如:
部分资料(如)将“取戾”解释为“消除怨恨”,但这一说法缺乏权威依据。结合《左传》等经典用例及权威词典释义,“获罪;受谴责”是更准确的解释。
现代汉语中,“取戾”已极少使用,但“戾”字仍见于成语如“暴戾恣睢”(凶恶残暴)或“乖戾之气”(性情偏执)。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左传》《汉语大词典》等典籍(来源:沪江词典、汉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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