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乡大夫。《左传·襄公九年》:“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 盘庚 于西门之外。” 杜预 注:“乡正,乡大夫。”《逸周书·大匡》:“赋洒其币,乡正保贷。” 朱右曾 校释:“乡正,乡大夫也。《春秋传》曰:使四乡正敬享。保而后贷,防姦欺也。”参见“ 乡大夫 ”。
(2). 隋 唐 以五百户为乡,置乡正一人。理民间诉讼。《隋书·李德林传》:“ 威 又奏置五百家乡正,即令理民间辞讼。”《旧唐书·高士廉传》:“ 竇轨 之镇 益州 也,闻而召见( 朱桃椎 ),遗以衣服,逼为乡正。”
(3).旧时有些地方称乡长。 许地山 《缀网劳蛛·枯杨生花》:“我又不是 沧海 底乡正,不一定就能认识她。”
乡正,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官职,源于周代乡遂制度。《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设乡大夫管理民政。隋代实行乡官制度,《隋书·食货志》载"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乡正作为基层官吏负责户籍管理与赋税催收。
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十五》记录隋开皇九年(589年)改乡正为"乡长",每乡置一人,辅助县令处理诉讼案件。宋代王溥《唐会要》卷八十五记载唐代实行"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制度,乡正职能转为教化民众、调解纠纷。清代顾炎武《日知录》卷八考证乡正演变,指出该职"始于周而变于隋,其权渐轻"。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定义为:"古代官名,隋唐时期基层行政单位负责人,掌户籍、赋税等事务"。现代学者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再版)中分析,乡正制度体现古代"皇权不下县"的治理特点,是连接官府与乡绅的重要纽带。
“乡正”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基本释义
延伸内涵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地方治理体系或文学作品中的乡土人物形象,如唐代高士廉曾举荐隐士朱桃椎为乡正,现代则多见于历史研究或方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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