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司的属官。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土舍科目》:“ 贵州 镇远府 推官 杨载清 ,本应袭土舍也,曾中乡试。”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 莎罗奔 故以土舍隶 钟琪 麾下,蒙奏给土司印,甚德之。”参见“ 土司 ”。
土舍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类解释:
1. 传统建筑形态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用土坯或夯土筑成的简陋屋舍”,指代乡村地区以泥土为主要材料的民居。这类建筑常见于古代农耕社会,具有就地取材、造价低廉的特点,例如《后汉书·隗嚣传》记载的“土舍回集”,便是描述此类聚居形态。
2. 土司制度相关场所 明清时期的《吏学指南》及《中国土司制度史》中,“土舍”特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政权下属的官署建筑,兼具行政办公与首领居住功能。此类建筑多分布于云南、贵州等地,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物质载体,如云南丽江木氏土司府遗址即属典型土舍遗存。
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标注为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建筑史、民族制度史时仍具学术价值。
“土舍”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但更常见的是指中国土司制度中的官职:
一、土司制度中的官职(主流含义)
基本定义
土舍是土司的属官,属于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中的职位。其地位在土司家族中仅次于土司,通常由土司的直系亲属担任,具有世袭性质。
历史地位与权力
继承制度
土司家族实行严格的阶级婚姻制,土舍与土司同源,可通过联姻或继承维持权力。若无子嗣,土舍可由土司妻室(土妇)摄政,或招赘其他土司后代延续世袭。
二、其他次要解释
少数资料(如)提到“土舍”指简陋房屋,但该用法在历史文献中罕见,可能与方言或特定语境相关,需谨慎使用。
建议参考来源:若需更多历史细节,可查阅《野获编》《圣武记》等原始文献(见、5),或搜狗百科的土司制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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