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屯田事务的官。《新唐书·百官志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
屯官是中国古代职官体系中与屯田事务相关的管理职位。从汉语词源角度解析,“屯”字本义为聚集、储存,《说文解字》释作“难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难”,后引申为驻军垦殖的军事组织形态。作为复合词,“屯官”特指掌管屯田事务的官员,其职能在历代典籍中有明确记载。
在汉代军事制度中,屯官负责统领戍边军队开展农垦,《汉书·食货志》记载“徙民实边,使屯戍之事兼耕桑之业”,这种军屯制度中的管理者即被称作屯官。唐代进一步完善屯田管理体系,《唐六典》载尚书省工部下设屯田郎中,“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地方屯官需定期向中央汇报粮食收储情况。
宋元时期屯官职能发生演变,除管理军屯外还涉及民屯事务。元代《经世大典》记载“立屯田万户府,秩从三品,掌屯种之事”,此时屯官已形成独立的地方行政系统。明清两代延续屯官建置,《明史·职官志》特别注明边镇卫所中“每卫设屯田官一员,专督屯种”,其官秩与地方知县相当。
该官职设置体现了中国古代“寓兵于农”的治理智慧,在保障军队粮饷供给、开发边疆地区等方面具有重要历史作用。历代典章制度文献中关于屯官的详细记载,为研究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与农业经济提供了珍贵史料。
屯官是中国古代掌管屯田事务的官职,其具体含义及相关信息如下:
屯官是古代负责管理屯田的官员,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农耕、监督收成及赋税征收等。该官职在唐代文献中明确记载,例如《新唐书·百官志一》提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表明其考核标准与农业管理成效直接相关。
学者认为,屯官制度体现了古代“以农为本”的政策导向,其考核标准(如“收穫成课”)反映了国家对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视。此外,这一官职的设置对边疆开发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屯”字在古汉语中兼具“聚集”(如屯粮)和“驻扎”(如屯兵)之意,与屯官的职能相呼应。类似官职在不同朝代名称略有差异,如宋代称“营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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