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屯田事務的官。《新唐書·百官志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獲成課,為屯官之最。”
屯官是中國古代職官體系中與屯田事務相關的管理職位。從漢語詞源角度解析,“屯”字本義為聚集、儲存,《說文解字》釋作“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後引申為駐軍墾殖的軍事組織形态。作為複合詞,“屯官”特指掌管屯田事務的官員,其職能在曆代典籍中有明确記載。
在漢代軍事制度中,屯官負責統領戍邊軍隊開展農墾,《漢書·食貨志》記載“徙民實邊,使屯戍之事兼耕桑之業”,這種軍屯制度中的管理者即被稱作屯官。唐代進一步完善屯田管理體系,《唐六典》載尚書省工部下設屯田郎中,“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地方屯官需定期向中央彙報糧食收儲情況。
宋元時期屯官職能發生演變,除管理軍屯外還涉及民屯事務。元代《經世大典》記載“立屯田萬戶府,秩從三品,掌屯種之事”,此時屯官已形成獨立的地方行政系統。明清兩代延續屯官建置,《明史·職官志》特别注明邊鎮衛所中“每衛設屯田官一員,專督屯種”,其官秩與地方知縣相當。
該官職設置體現了中國古代“寓兵于農”的治理智慧,在保障軍隊糧饷供給、開發邊疆地區等方面具有重要曆史作用。曆代典章制度文獻中關于屯官的詳細記載,為研究中國古代軍事制度與農業經濟提供了珍貴史料。
屯官是中國古代掌管屯田事務的官職,其具體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屯官是古代負責管理屯田的官員,主要職責包括組織農耕、監督收成及賦稅征收等。該官職在唐代文獻中明确記載,例如《新唐書·百官志一》提到“耕耨以時,收獲成課,為屯官之最”,表明其考核标準與農業管理成效直接相關。
學者認為,屯官制度體現了古代“以農為本”的政策導向,其考核标準(如“收穫成課”)反映了國家對農業生産效率的重視。此外,這一官職的設置對邊疆開發和經濟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屯”字在古漢語中兼具“聚集”(如屯糧)和“駐紮”(如屯兵)之意,與屯官的職能相呼應。類似官職在不同朝代名稱略有差異,如宋代稱“營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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