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种竹制的律管。筒,竹管。《吕氏春秋·古乐》:“昔 黄帝 令 伶伦 作为律。 伶伦 自 大夏 之西,乃之 阮隃 之阴,取竹於 嶰谿 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鐘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 阮隃 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 高诱 注:“六律六吕各有管,故曰十二筒。” 明 贾仲名 《金安寿》第一折:“自 嶰谷 ,起遗风,定雌雄,十二筒,律应黄鐘。”
"十二筒"是古代中国律历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原指用于测定音律的十二根竹制律管。《周礼·春官》记载"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其核心内涵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词源释义 "筒"本义为中空竹管,《说文解字》释为"通洞也"。十二筒特指截取葭莩灰置于竹管内部,通过节气变化产生共鸣的十二支标准律管。《汉书·律历志》载:"黄帝使泠纶取竹于嶰溪,制十二筒以听凤鸣",印证其作为原始声学仪器的物质形态。
二、文化内涵 十二律管与十二月令形成对应关系,《礼记·月令》记载每个月份对应特定律管,如"孟春之月,律中太簇"。这种对应体系衍生出"候气之法",通过观察竹筒内葭灰飞扬判断节气变化,《后汉书·律历志》记载了完整的观测方法。
三、历史演变 自周代确立"十二筒"制度后,历代不断完善测量标准。东汉蔡邕《月令章句》详述竹管长度、孔径等规格,规定"黄钟之管长九寸,径三分"。唐代《通典》记载改用铜制律管,但保持"十二"之数作为历法基准。
“十二筒”是古代音乐文化中的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十二种竹制的律管,用于区分音律。其中“筒”即竹管,是古代制作乐器的材料。
起源记载
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黄帝命乐官伶伦制作音律。伶伦在嶰谿之谷选取厚薄均匀的竹子,截取两节间长三寸九分的竹管,制成黄钟之宫(基准音),随后又制作十二筒,通过聆听凤凰鸣叫区分出十二律。
功能意义
十二筒对应古代音律中的“六律六吕”,是十二律吕的物理载体,用于规范音乐音高。
唐代皮日休《无题》中“昼水休闻十二筒”,宋代方回《赠笔工杨日新》提到“嶰谷参差十二筒”,均以“十二筒”代指音律或乐器,体现其在诗词中的文化意象。
“十二筒”是古代音律制度的实物体现,兼具实用功能与文化象征。可通过《吕氏春秋》、唐诗宋词等文献进一步了解其历史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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