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社众人。《元典章·户部八·倒死牛肉不须税》:“省府相度:既是俵散社众食用,却令补助,不係买卖,不须纳税。”
“社众”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特定群体或组织中的成员,尤其与古代祭祀、基层社会组织相关。以下是基于权威典籍和辞书的详细解释:
社众(shè zhòng)指参与社事活动的群体成员或某一组织、团体内的众人。
“社”本指土地神(社神)及祭祀场所,后引申为祭祀组织、民间团体;“众”即众人、成员。合称指代依附于“社”这一载体的集体成员。
最早见于周代礼制,指参与社祭(土地神祭祀)的民众。
典籍依据:
《周礼·地官司徒》载:“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而掌其政令,社稷之役,以岁时巡其稼穑。” 郑玄注:“社众,谓民之共祭者也。”
此处“社众”指承担祭祀职责的基层民众。
宋元时期,“社”发展为基层管理单位(如“里社”),社众指编入社籍的居民。
文献佐证:
宋代陈祥道《礼书》称:“社者,众之所聚也……社众各以职事供于社。”
元代推行社制,《通制条格》规定:“社众推举年高德劭者为社长,督课农桑。”
明清时期,民间结社(如诗社、行会、秘密会社)兴起,“社众”泛指团体内部成员。
例证:
明代《醒世恒言》载:“合社众商议,立约罚钱,以儆效尤。”
现代汉语中,“社众”一词使用较少,但仍见于以下语境: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社众:社中的众人。古代指里社居民,亦泛指团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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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台湾教育部):
“社众:参与社祭或社团组织的人群。”
“社众”本质是以“社”为纽带形成的集体成员,其内涵随“社”的功能演变:
祭祀共同体 → 基层管理单位 → 民间组织。该词承载了中国古代社会组织形态的变迁,是研究传统社会结构的重要语料。
“社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社众”由“社”和“众”组成:
在历史文献中,“社众”特指里社的居民(里社为古代基层行政单位)。例如《元典章》提到,政府将牛肉分发给“社众”食用时无需纳税,强调其作为基层共同体的属性。
部分现代解释将其引申为社会大众,强调普通人群的集体力量与共同利益。但这种用法较少见,更多保留在成语或特定语境中。
《元典章·户部八》:“俵散社众食用,却令补助,不係买卖,不须纳税。”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里社制度或具体文献背景,可参考《元典章》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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