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名。 宋 初定折杖制,规定各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责杖数,以及杖、笞的尺寸。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律令刑罚·折杖》、《宋史·刑法志一》。
折杖是宋代创设的一种刑罚替代制度,指将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笞、杖、徒刑折算为杖刑执行,旨在减轻刑罚并简化刑罚体系。其核心含义为“折算杖刑”。具体释义如下:
刑罚折算方法
根据《宋刑统》规定:
死刑及部分重罪(如“十恶”)不适用折杖法(来源:《宋史·刑法志》《文献通考·刑考》)。
历史功能与意义
折杖法始于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旨在纠正五代以来刑罚严酷之弊。其通过将身体刑(笞、杖)和自由刑(徒、流)统一折算为杖刑执行,显著缩短了刑期,减轻了犯人负担,体现了刑罚宽简化的趋势。同时,它简化了司法程序,成为宋代刑罚体系的重要基础(来源:《中国法制史》中华书局版)。
文化影响与文学体现
折杖法在文学作品中有间接反映,如《水浒传》中人物犯罪后常被描述“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此处的脊杖即折杖法对徒刑或流刑的折算结果(来源:《水浒传》容与堂刻本)。
权威参考来源:
“折杖”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权威资料进行辨析:
定义:折杖是宋代初期确立的刑罚制度,由宋太祖赵匡胤于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推行,旨在替代五代时期严苛的刑罚,通过将部分刑罚折合为杖刑来减轻刑罚强度。
具体规则:
少数资料(如)提到“折杖”象征“摆脱困境”,源于传说中尧帝折断拐杖的故事,比喻通过智慧克服困难。但此释义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更多出现在文学性解释中,需谨慎使用。
历史研究或法律语境下,应优先采用刑法制度的释义;文学或口语中若使用引申义,需结合上下文明确其比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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