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谨慎处理狱讼之事。语本《书·立政》:“庶狱庶慎。” 晋 孙楚 《梁令孙侯颂》:“古人慎狱,惟侯平之。”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故恤贫缓富,省徭慎狱。”《旧唐书·韩思复传》:“请付刑部集羣官议定奏裁,以符慎狱。”
慎狱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慎”与“狱”二字组成,其核心含义指在司法审判中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强调处理刑狱案件时需明察秋毫、量刑公正,避免冤滥。以下从释义、典籍溯源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详述:
慎(shèn)
本义为“小心、谨慎”,《说文解字》释为“谨也”,引申为对重要事务的严肃对待。在司法语境中,特指严谨周全的审理态度。
狱(yù)
古义指“诉讼案件”或“刑罚”,《周礼·秋官》载“以两剂禁民狱”,郑玄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后泛指刑事审判。
慎狱即强调司法过程中需极度审慎,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尚书·立政》
周公提出“庶狱庶慎”,要求官员“克用三宅三俊”,即选拔贤能者谨慎断狱。此为中国司法慎刑思想的最早文献依据,奠定“明德慎罚”的治理传统 。
《周礼·秋官·小司寇》
记载“以五声听狱讼”,通过察言观色、证据比对等程序确保审判无误,体现制度化的慎狱实践 。
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
主张“春秋决狱”,以儒家经义调和严刑峻法,提出“原心定罪”,进一步深化慎狱的伦理内涵 。
慎狱思想贯穿中国古代司法史,体现三大核心价值:
现代法治语境下,“慎狱”精神演化为司法独立、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成为公正司法的文化基石。
主要参考文献
“慎狱”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在司法审判中需保持慎重、严谨的态度,避免轻率决断。以下是详细解释:
“慎”意为谨慎、小心,“狱”指案件审判或刑罚。组合后强调司法过程中需秉持审慎原则,确保公正公平。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慎狱”不仅是一个历史概念,更是贯穿古今的司法原则,强调责任与公正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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